陈聪又很蹊跷地向孟浪讲了他告诉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这在旁人来看,真的是邪门了,为什么公诉人问他,他都不讲实话,而孟浪一问,他就讲了。
陈明的辩护律师觉得他们兄弟俩都中了邪,如果没有中邪,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报告审判长,本律师申请对两被告进行精神鉴定。”陈明的律师沉不住气,向法庭提出了要求。
“为什么要申请精神病鉴定?”法官问。
陈明的辩护律师道:“他们二人的精神有点不正常,口供前后矛盾,语无伦次,没法作为定案的证据,为了保障他们二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对他们的精神情况作出鉴定。”
律师的话刚说完,公诉人就反驳道:“他们连自己都不认为自己的精神有问题,辩护人如何得知他们精神上有问题?他们的口供反复是因为他们有畏罪心理,但最后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认罪态度好的一种表现,难道辩护人认为他们主动认罪,就是脑筋有问题了吗?辩护人是不是一门心思想让被告人翻供,以达到为被告人脱罪的目的?”
公诉人敲山震虎,陈明的辩护人坐不住了,马上反驳道:“我从来没有让被告人翻供的意思,我只不过是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公诉人这样讲,是对我的一种诬蔑!”
“有没有诬蔑你,你心里头清楚,身为律师,还是要坚持站在正义一边,不能为了赚钱,给被告人脱罪,便不讲职业道德了。”公诉人不客气回了陈明的辩护律师一句。
陈明的辩护律师给说的脸色绯红,他心里头有鬼,不敢再恋战,说了一句标榜的话:“本律师是依法辩护,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便算完了。
问完二被告人话之后,公诉人进行举证,由于二被告人在最后阶段又改口了,所供认的内容与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一致,因而公诉人将二被告人的笔录作为了呈堂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法庭调查结束,便进入了法庭辩论,对于陈明到底是不是犯罪,如果犯罪,犯的是什么问题,控辩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认为,陈明明知陈聪要去报复马杰,仍然向其提供马杰家的住址,为陈聪的杀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因此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而辩护人则认为陈明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明即使明知陈聪要去报复马杰,而报复的内容并不为陈明所知,陈明告诉陈聪马杰的住址,并不能证明陈明有犯罪的故意,并且陈明知道马杰欠陈聪的钱,因而陈明在主观上认为,陈聪去找马杰,主要是为了要钱,而报复只是他要钱的一种手段,他完全无法预料,陈聪会去杀害马杰,因而其在主观上没有犯意,客观上也没有杀害马杰的行为,认定陈明犯罪,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陈明无罪。
孟浪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按说主要是为被害人代理民事赔偿部分,但在涉及刑事的问题上,马杰的家属还是希望他多发声,让法庭判陈明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