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当你孤单时你会想起谁(1 / 2)一个少年的日记首页

昨天回到了久违的宜章,今天下午去逛了逛,过了玉溪河,来到府前街、星火广场这些地方走了走,十多年前我刚读高中的时候,每到星期天就去宜章找丹,然后和她在这些街道上漫无目的地走,那时觉得这里好繁华,如今旧地重游,却发现只是一条寻常的县城街道,破破旧旧的,走起来有些伤感。旧地往往意味着旧时光,旧时光里的人已经不在了,回到旧地只是徒增伤感。

慢慢走到以前的美特斯邦威专卖店,那时周杰伦代言这个牌子,我和她经常来这里买衣服,分手后的几年我们断断续续还有联系,大学时她有一晚去长沙,送了我一件美特斯邦威的毛衣,我本来已经忘记这件事了,直到早几天妈妈帮我收拾行李的时候,无意中翻出来那件毛衣,我才恍然想了起来。现在重新回到这里,发现早已经没有美特斯邦威的专卖店了。旁边出来就是东昌街的入口,以前高中时有本地的同学说这里是少儿不宜的地方,那些亮着粉红色灯光的小屋子里,有很多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只要你愿意出钱,你就可以对她们做任何事情……对荷尔蒙最旺盛的少年郎来说,这种地方简直像伊甸园一样神秘,但我不敢进来,我知道那不是什么好事。现在重新来到这里,发现这只是一条寻常的老街而已,并没有看到什么亮着红灯的小房间。

东昌街的入口是新浪潮网吧,现在这个网吧早已经关闭了,但是窗户上却还留着“新浪潮”的贴纸。有一个星期天的晚上,我们来这家网吧上网,里面爆满,我们只找到了两个分开的位置,我在大厅玩泡泡堂,她在玻璃墙的内厅里听周杰伦的新专辑十一月的肖邦。我玩得很不专心,时不时转头看看她安不安全,似乎只要我不在她身边,她就不安全,一看不到她,就会胡思乱想她是不是遇到了坏人,是不是正在被人非礼,慌得要死。我时不时摘下耳机去她旁边,坐在她椅子的扶手上和她聊天,一起听黑色毛衣。现在看来,那只是非常普通的一个夜晚,也没有发生什么难忘的事情,不知为何会一直记得。

后来的一个夜晚,那是我们快要分手的时候,我去没有找到她,只好在大街小巷里溜达,漫无目的地寻找。那时我们都没有手机,只能以这种大海捞针的方式去找一个人。我心中渐渐有些不祥的预感,我们的关系开始变得疏远了,我有时好几个星期也见不到她一次。那一天,我当然没有找到她,不知不觉又来到我们以前常去的新浪潮网吧,那天我通宵了,半夜的时候网吧为了省电关上了灯,黑暗中只有几台电脑在发着光,格外冷清。我没有心情玩泡泡堂,随手打开了犬夜叉,后来那成为我唯一看完的长篇动漫。

关于这个网吧最深刻的记忆,是我们分手后的一天。其实我们分手那天很平静,分开之后还是像朋友一样有些联系,直到那个夜晚,我去找她,在校园大道的那条斜坡上,她很不耐烦地叫我走,我说抱歉打扰了,然后转过身,在昏黄的路灯下跑了出去,一边跑一边抹眼泪,那几秒钟是我经历过的最悲伤的时刻,特别漫长,比我和她第一次接吻时还要漫长,就像头文字里面周杰伦转身跑离夏树时的哭泣一样。虽说男人不应该流泪,但那时我只是一个少年,少年应该为爱情流一次眼泪,流过那次眼泪后就长大了,就变成男人了。跑出学校之后,李涛在外面等我,他看见我哭了,猜到发生了什么事情,默默陪着我一起走,最后去了新浪潮网吧通宵。那晚,他熬到半夜睡着了,我玩泡泡堂一直输。

这些往事历历在目,但如今想起来却已没有什么伤感,就像是在看别人的故事。周杰伦在彩虹里唱道,时间是一种解药,也是一种毒药。我的理解是时间对于忘记痛苦来说是一种解药,而它的毒性在于你会变得麻木,会忘记以前的幸福,以至于就像是在看着别人的故事。没有服下时间这种药之前,我还是一个少年,内心很敏感,对于牵手这样一丁点的幸福都会放大千万倍,仿佛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但同时只要她稍微不理我,就像是在遭遇世间最痛苦的折磨。而服下了时间这种药之后,我已经体验不到这种感觉了,跟女孩子牵手分手都很难再引起心绪的波动。

这么来说,时间不是解药,也不是毒药,它只是麻醉药。

穿过东昌街,拐到另一个出口,到了宜章的主马路,我上了天桥,去到了斜对面的宜章。第一次来到宜章,是初三毕业考试,那是2005年的夏天,我们学校全体初三学生坐车来到宜章,白天去参加毕业考试,晚上住在宜章党校里。我记得的校门口有个邮政局,现在那邮政局依然还在,似乎只有国企单位不会轻易变更地址,十多年之后依旧还屹立在此。后来我读高一了,来来得很勤快,每个礼拜天都会来,有时甚至周一到周五上课日的时候,也会趁着中午放学的空挡,穿过半个城市来到看她一眼,和她去后山的树林里,手牵手吹着夏天的风,临近下午上课的时候再匆匆忙忙赶回去。

现在,的管理比过去严格多了,我没能进入教学区域,只是在家属区逛了逛。以前家属区这里有一条台阶通向寝室,旁边就是食堂,我和她经常在这里出入,刚来宜章的一天晚上,我送她回寝室的时候,两人恋恋不舍,想要拥抱,但又不敢在人来人往中做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于是偷偷溜到旁边的一个黑暗的小路里,躲在屋子后面拥抱接吻。那时正值夏天,我们溜达了了一天,身上全是汗,那个吻充满了血气方刚的汗味,但我们毫不在乎,爱情在最炙热的时候往往是原始的,可以把文明抛得一干二净。可惜那个吻还没有多久,我们就听见黑暗中传来了脚步声,一个老师居然恰好路过这里,我们尴尬地松开,装作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

十多年后再度回到这里,那阶梯已经封死了,变成了一堵高墙,食堂的对着这边的门也已经封死了,当年热热闹闹的必经之路现在只是一个死胡同,黑暗中只有我一个人独自徘徊。此时正是晚餐时分,透过铁窗户看进去,学生们正在吃着热气腾腾的晚餐,食堂早餐的米粉挺好吃的,她用饭卡给我吃过几次,但我已经忘记是什么味道了,只记得挺好吃的。

离开,我开始往回走,从校门口刚出来,就遇见几个化了妆穿着演出服的女学生,很漂亮,嘴唇红彤彤的,应该是学校里要举行什么晚会。初中时她也经常这样,在元旦晚会里大放光彩,我们坐在台下看着,晚会散场后和她擦肩而过,只敢偷偷瞟一眼,近在咫尺,却遥不可及。那时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我居然可以吻上她那涂着口红的诱人嘴唇,从未想过我们会牵着手跑过整个夏天。

我沿着原路慢慢往叔叔家走去,我喜欢在小县城溜达,大城市太大了,你溜达再久也走不到尽头,而在小县城,你走一会就能穿过大半个城市。从溜达的体验上看,大城市也远不如小县城,大城市的街道太整洁了,路边都是橱窗,只能隔着玻璃看着里面灯火通明,而小县城很乱,路边到处都是小摊,你可以边走边四处看看,看看刚出锅的油炸灯盏糍粑在滋滋滴油,看着路边卖菜的大妈五块十块地数着钱,看着一条古老的小巷通往一处长满杂草的菜园子……同样是人多,大城市叫繁华,小县城叫热闹,繁华是冰冷的,热闹才有温度。

走了没多久,我就来到了叔叔家附近的尚书广场,广场依山而建,我爬上山顶,上面空空荡荡,只有一座灯火通明的高塔,我在塔下站了一会,随手发了条朋友圈,然后回到了叔叔家吃晚饭。

吃完晚饭,有人给我发了条消息,打开一看,正好是她发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