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有句话,叫做“三生不幸,知县附郭,三生作恶,附临省城”。
讲的就是下级行政衙门若是与上级行政衙门驻扎同处,则会处处掣肘,全无父母官、“百里侯”的尊严风采。
就比如县城附郭的县太爷,他不像其他知县知州那样是一个指挥调度的“小将军”,反而会经常充当冲锋陷阵的“大头兵”。
若是县城、府城、省城驻扎同处,则更是难捱了,一个正七品的县太爷,头上有正四品的顶头上司知府,顶头上司知府头上还有他的从二品的顶头上司左布政使。
三个行政主官在一处地面上,发生了大小事情,谁能做主?答案是肯定的。
故而这个时候,县级行政衙门往往就会承办各种上级衙门派发下来的琐事,与此同时,其自身的自主权限和权力空间也会被大大缩减和挤压。
当然,还有更为特殊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巡抚行辕也驻扎在此处,那么三位行政主官头上就都有了一个婆婆。
不过,很多巡抚行辕不会与布政使司驻扎在同处,也就避免了一些人的苦恼与麻烦。
显然,这洪都府就是四位一体的情况了。
南昌县和建新县两县,就是洪都府直辖的县城。
“不经洪都府一道手续吗?”杨道陵随口问了一句。
“直接行文两县,底下办事也会更卖力一点,不敢偷奸耍滑了。”王老头说道。
道理其实很简单,行文洪都府,再让洪都府行文南昌县和建新县,命令的效力就会削弱一点,毕竟多一道程序,就多一分意图的损耗,也多了个抗压的环节。
这也是为什么朝廷命令两京一十三省禁止恶意投献,却屡禁不止,就是基层地方官根本不管。
从朝廷到县乡闾里,一道道程序转派下来,事情办不好了各个衙门就都有责任,都有责任,就是都没有责任,都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地去办?
要是朝廷直接命令某个特定的地方衙署办事,事情焉有不办的道理?不办,就是抗旨,就是蔑圣,就是造反!
然而,正常的运作机制就是应该一级一级的传达命令、逐级负责的。
不然今天这个大官给某个地方官传了个命令,那天那个勋贵给某个卫所千户发了信号,这天下就就大乱了,权责就完全不明确了。
故而明面上这种越级的事情是不被鼓励,甚至是不被允许的。
当然,有正常,就是反常,不对,是有“便宜行事”,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特事特办的。
就比如国朝的言官体制,就是让分散的个体风宪官员绕过大员,直接对皇帝负责;而普通的官员虽然也能直接上书弹劾大员,皇帝也一般不会追究,倒是一但认真起来,他们这种行为是可以被治罪的,叫做“不为言职,妄议尊老”。
再比如这次,为了能够有力督促地方衙署紧密配合,让嘉靖二年江西祈福大典顺利进行,王大人决定“便宜行事”、特事特办,直接行文南昌县、建新县,以确保行政效力。
杨道陵显然也明白这个道理,方才也只是提醒一下王老头罢了。
既然王老头都愿意不走逐级程序,他就更没什么不愿意的。
说到底,办的还是他的事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