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二(2 / 2)丛玲法则首页

等她回来,家里已经没有丛俊了,被押着去了学校复读去了。

丛老大做主,直接让他多读一年,给他弄去高二插班。底子薄不要紧,家里可以拿钱给他堆起来。甚至于如果丛俊还觉得不行,从高一再来一遍也不是不可以。

丛玲的待遇就不一样了。丛老大领了工资,立刻给自己这个小妹妹买了新出来的背包式书包。又偷偷塞钱给她,又是许诺说下个月的工资给她买裙子。丛妈妈就一边剁猪食一边骂:“你给她钱干啥,她傻成那样又不会花。拿去还不是给人骗走。”丛老大说:“反正是她的钱了,她高兴怎么用就怎么用。”

可这回丛妈妈预判失败。

丛玲其实早已看好了几本书,拿到钱第一时间就去书店拿下了。

丛妈妈依然感觉这孩子傻。

别人家的小丫头有了钱,又是买零食又是买花戴。她倒好,吭哧吭哧搬了几本没用的书回来。一回来就跟着了魔似的一头扎进自己的小房间。

丛玲喜欢看书,喜欢到痴迷。一次丛妈妈生火做饭,让她去她爸爸的书柜找几张旧报纸发火,她答应了,却一去不复返。丛妈妈又只好骂骂咧咧地自己去找。过去一看,丛玲坐在书柜旁边的地上,拿着一张报纸看得如痴如醉。

丛妈妈一边嫌弃丛玲,一边又止不住地想偏爱她些。只有她是个女娃,脑子还不好。她愁得很,愁她长大了嫁不出去,又愁她嫁出去人家欺负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