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1 / 2)丛玲法则首页

家里把丛俊丢在清河中学,实在没有指望他能读个名堂出来,想着孩子太小,不到十七,混两年十九,是留在农村种地还是想办法弄去城里上班,都要合适点。

丛老二是有点传奇在身上的。

刚去复读的时候很是摆烂,还纨绔,家里一个月给的生活费是班上别的同学的几倍,甚至是贫困生的十倍以上。那时候丛爸爸在供销社工资不到两百,给到丛老二手里是每月五十,比丛老二学校的一些教师工资都高。

他拿着钱吃喝玩乐,每个月花得一分不剩。

丛老大丛伟上高中的时候,一周生活费两元,还能节省一笔年底给丛玲买一身新衣服的钱。丛俊可好,不但没有剩,还经常回家找丛妈妈再补贴点。

丛妈妈管孩子很有一套。

把所有的尊重给了老大,却把所有的疼爱给了老二,又把所有的偏私给了丛玲。

旁人别说学。就是读以上一段话,也觉得脑仁疼。可丛妈妈做起来硬是滴水不漏。

比如丛老大犯了错,丛妈妈说:“你是老大,你要给两个小的带好头,你都这样了,他们能学好?”丛老二或者丛玲犯错,丛妈妈舍不得揍,一边痛骂,一边唆使丛老大,“老大,去给我抽,不听话的东西,两巴掌呼死算了。”被架在火上烤的丛老大,只好是两头受气。又要背负弟弟妹妹莫名的仇恨,又要承受管教不力的责难。

总的来说,丛老大除了得了尊重,其他实惠一样没有,却莫名其妙觉得舒服。

两个小的得了各种实惠,除了没有虚假的尊重。心里当然也十分暖和。

丛爸爸只喜欢八岁以下的小孩儿。要多宠有多宠,八岁以上,他就咋看咋不顺眼了,甚至懒得看。除了对丛玲,硬是看不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