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敛起玩笑的腔调,认真地说:“其实我并不反对你这个说法。我早就觉得婚姻是个同盟,就像卡特尔一样。若能遵守合约则双方都可以从结盟中受益。可问题是,合约中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忍不住作弊,直至卡特尔解体。婚姻也有同样的问题嘛。因为自私,人既想得到结盟的好处,又想额外多得到些个人利益,两者发生矛盾时,就要偷偷摸摸地作弊了。这么一想婚姻,能不悲观吗?”
“婚姻和卡特尔,”沈昕想了一下说,“的确有相似之处。如果人结婚后的目标只是追逐个人利益,而且目光短浅,不顾长远利益,那婚姻就跟卡特尔差不多。这样的婚姻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有,但不是所有婚姻都如此。想要幸福,必须具有卡特尔不具备的要素。”
“什么要素?”
“爱!”
“爱?”我的心一抖。我咬咬牙,决定不再避开这个我一直不愿多想的问题。我深吸了一口气问道:“爱?到底什么才是爱呢?
“我理解的爱是像我父母对待彼此那样:把你的苦当成我的苦,把你的乐当成我的乐。”
“你的意思是说,爱把利己主义者变成了利他主义者?可人归根到底还是自私的么,利他主义行为难以持久啊。”
“我不是说爱把利己主义者变成利他主义者,而是说,爱让人有愿望把所爱之人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你不喜欢利益这个词儿,也可以换个说法。如果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的健康、事业、快乐看得跟自己的健康、事业和快乐一样重要,那就是爱。有了爱,两个人就愿意把利益合并为共同利益,joint bes。这样的夫妻不会计较你的利益还是我的利益,而是讲共同利益。碰到两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是要求哪一方一定让步,也不是要求俩人各让一步,而是把两个人的利弊得失统统加和,选择那个能让共同利益最大化的方案。这样做的话,有时候需要你让步,有时候需要我让步,有时候需要各让一步。因为是理性的抉择,让步的一方会感觉很自然,就像做个人决定有取有舍一样,不会觉得自己是在为对方牺牲或在给对方施恩。而另一方也不会为此背负包袱或产生愧疚感。人是自私,但如果个人利益最大化可以通过夫妻共同利益最大化来实现,那么人就会把共同利益最大化当成目标,而不是时刻只关注眼前的个人利益。只有这样,在夫妻利益发生矛盾时,才可能避免出现卡特尔那类对自己有利却伤害配偶的行为。你看,这样的婚姻是不是跟卡特尔有本质的差别?”
我在脑中飞快地用她的说法衡量了一下我和周密。我们做事时有没有考虑对方的利益?好像有吧?至少在某些时候、某些事情、某种程度上,是有的。难道这就是爱?这个爱与我从小对爱情的认知很是不同。不过这个定义似乎更接地气,而且对我而言也更具有现实意义。想到我们之间是有爱的,我心里有了透亮的感觉。可是,转念再想想,我能把他的利益完全视作自己的利益去关心去争取去付出吗?他能吗?我每次做决定时都能把我们俩的共同利益放在我的个人利益之上吗?他能吗?好像不能吧?要是能的话,为什么我还有那么多痛苦和纠结呢?那么,我们之间到底有没有爱呢?有?有一点?只有一点?还是两点?唉,我又糊涂了。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我从来没想明白过。它不仅复杂,还有着黑洞般的魔力,我一思考便会被它吞噬掉,所以我才一直尽可能不去想它,也不敢想它。
算了,自己的事情想不清楚,还是议论别人更轻松。我把话题转回到原点,“照你这样说,弗莱蒙和茂川,还有你那同学的选择,表面上看是顺从了太太的意愿,其实可能是让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要是这样就好了。怕就怕丈夫顺从太太去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过后发展不顺时把责任都推给太太,埋怨她害得他牺牲了自己热爱的事业,甚至怨恨婚姻毁掉了他的梦想。”
“牺牲是个很糟糕的感觉,”沈昕接过话去,“不但自己感觉不好,也会给配偶带来巨大压力。他为她做出了牺牲,日后她拿什么保证他在放弃了自己的理想追求后还会觉得幸福呢?如果他不幸福,她又怎么会幸福?”
这我倒没想过。配偶会感到巨大压力吗?未见得吧。若是安德烈顺从了妻子留在家里陪她,他妻子会感到压力?会担心他因放弃理想而不快乐吗?弗莱蒙和茂川的太太会感到压力吗?恐怕这只是沈昕自己的想法吧?这算是她选择两地分居的注解吗?她肯定经历过两难的选择,对此类问题必然有过思考。她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所以分外理解这份牺牲的沉重?不能承受的沉重?既然牺牲谁的理想都注定了不幸福,那么只能退而求其次?
她接着说:“但愿茂川能喜欢上银行的工作。人的潜力很大,说不准他发现银行比大学更适合他呢。但愿多年之后,他们会感谢太太把他们推上了这条路,让他们有机会发掘出自己不知道的潜能。”她把头靠在椅背上,抬头看着天空,“等我们老了时回顾人生,希望我们都会说:我真幸运找到个好伴侣,婚姻让我变成了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