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做过的事情,必然有其该承担的后果,没有人可以逃脱。
就比如一大清早,被一队警官上铐带走的林文理,就是这么一个情形。
这件事情很不可思议吗?从周围的人表情看来,是非常不可思议!包括来铐人的警官队也是同样一副表情。
这件事情很简单吗?说来也真的很简单。出示一份正式的逮捕文书,林文理就伸出双手,让人上铐铐走了。没有发生想象中的脱逃或反抗,更没有死了一地人,也抓不到一个凶犯的情形。
为什么林文理毫不反抗?当然是因为逮捕令中所出具的事实,是他真的做过的。
都不用什么回想,就是前几天,汉津钢铁厂正门内,跪了那一地的人。
逐步实现现代化法制的大金,仅仅是怀疑就可以立案;但要定罪,还是需要确凿的证据才行。
所以那个儿子被揍到进医院,女儿陪自己跪了三天的老婆子提出告诉,官方当然就受理了。而且嫌犯还不用怎么调查,直接就锁定在林文理身上,出具正式法院命令,就把人铐走了。
不与’法’作对,是林文理这类人的一个共识。不惧官府甚至是皇权,也是这类人骨子里的一个态度。
法近乎道,修行路上,大伙儿求索的不就是这玩意儿。至于’术’,那只是日常生活的小本事。
所以说砸了良心也不可能砸了道心,道心一旦破碎,就是兵解也救不回来。对于维持世间运转的’法’,修道人多少还是存着一个敬畏心的。
但是’人’就不一样了。人有私心,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难免会便宜行事。而便宜行事的过程,就很有可能踰越法的份际。
毕竟法不是大道,法需要完善。
也因为法并不周全,所以才需要人介入其中。然而人又有私心作祟,这就成了修道人在这尘世中破局的关键。而不是傻傻的以力破法,遇到什么事情都靠着头铁硬顶。
放到眼前的事情上,那就是林文理整人是真,那个不甘心的老太婆提出告诉也是真,所以官方就受理了,然后把人铐走调查。
到这个阶段,是合法合理的。困难的是接下来的部分。
要是在林文理穿越前的那个世界,魔法不存在,那些高来高去的仙人不存在。所以超自然力量或法术、魔法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充分证据,就是催眠也不能算。
但是这个世界并不那么纯粹,自然而然在这种事情上有其应对之道。
不提西方世界的魔法,就说在这块传承已久的东方土地,要是遇到这类事情,一个合法合规的程序该怎么走。
要是有人施展法术伤了人,甚至是杀了人,官府一样可以抓捕该人。
而在接下来以证据明确犯法经过的阶段,虽然没办法像刀子杀人一样拿刀子做证据,或是下毒害人一样拿毒药当证据,但可以找到熟悉这个法术的人出面作证呀。
佛说因果,像这种杀人害人的事情,在修行者的眼中只要找到一丝线头,很容易就串起整件事情。尤其那些法术或神仙手段,普通人或许看不出个所以然来,但在他们眼中,到处都是痕迹。
只是像这种作证,就是其中一方将另外一方钉在法理的规范上。虽然在法理上站住脚了,但实际上却是让加害者与作证者结下因果。
所以像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一旦发生,必然是这个’犯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犯了众怒,才会有同为修行者,而且至少是实力相近的人’出面’作证,把对方钉死。
但其实在古代,修行者一旦犯法落网,最常见的判罪手段是屈打成招。本人都招供了,事情还有假不成。
再不然,弄些假道士、假和尚,出面作假证,说就是某人用某法术害了人的,以此来完善法理上的证据,作为官方判刑的依据。
但是后两者,并不是在法理上站住脚,而是多了’人’的因素在里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后两者的作法有可能制造冤罪,也方便官方以权谋私构陷无辜之人。
当然,应对后两者的手段,又会回归到最基本的强弱问题上。也就是官方是否真有能力去构陷并控制一名超脱尘世的强者。
假如不行,法理上又站不住脚,那就禁不了对方打出去的结果。最终就是罪案没能得到审判,官方又落了面子,一个输上加输的局面。
林文理愿意配合被铐走,就是理解这一套玩法。大家都知道事情是他做的,但是没人可以破解自己手法的话,那么最终也就是个证据不足,无罪开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