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但没有完全死。】
【重合了,都合到了一个人字(/狗头)】
……
直播间的弹幕刷新不断。
叶晟这边又继续解释道:
“从逻辑上看,我觉得活人和死人是不重合的。”
“于是这个案件就要认定为侮辱尸体未遂,大家认可这样的罪名吗?”
“我不认可。”
“如果是个死人都是侮辱尸体的既遂,活人反而成为了侮辱尸体的未遂,那这样不就情节越重,反而判的更轻了?”
“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判定,而不是逻辑去判定死人和活人是否重合。”
“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嘛。”
“死人多一口气就是活人,活人少一口气就是死人。”
“所以最终我们可以认为,它在人的范围内重合。”
“那最后就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的什么遂?既遂。”
这一番解释完毕。
直播间的水友们又炸了:
【原来如此,那这是不是表明,我呼出气的时候是死人,吸进气的时候是活人?】
【为啥老是纠结张三的罪名呢?我觉得把没死透的人送进停尸间,医院才有更大的责任吧。】
【我懂了,张大夫用自己的针给女孩打气,所以女孩成活人了。】
……
“但是像刚才那样判定罪名,新问题又来了。”
此时的叶晟,没有理会直播间的弹幕。
而是继续开口问道:
“张三主观上想强尖,客观上是侮辱尸体。”
“大家觉得这一点,又该定什么罪?”
提问落下。
大部分水友们的大脑再度因超频而死机,只有少量水友给出答案。
其中有一条跟叶晟的想法吻合。
叶晟便是顺着那名水友的话,继续解释道:
“对,其实张三构成了强尖罪的未遂。”
“这么说吧,一个主观上是想杀人,客观上想伤害,定杀人的未遂。”
“而这个案件,一个是主观上想强尖,客观上是侮辱尸体,最后也是认定为强尖的未遂。”
“至于为什么。”
“因为强尖的程度,要比侮辱尸体更加严重,这里我们都是从重处罚。”
叶晟在解释这个案件的判定逻辑,已经是尽力讲的通俗易懂了。
但还是把直播间的水友们听的一愣一愣的。
足足过了半分钟,弹幕才踊跃起来:
【还是听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原来还有跟华文这么相似的小语种,差点就听懂了。】
【我是牲口,不懂人言,走了。】
【叶律师的案例讲解真的是越来越抽象了,感觉我真的可以考个律师证了。】
……
叶晟看着直播间水友们都是大呼这道题实在是太难。
不过这道题确实很难。
难到连苏韵雪这个高材生都向他发起请教了。
那这样的话。
叶晟不妨就跟水友们讲一个更简单的案例吧。
念落。
叶晟向直播间的水友们说道:
“各位,既然都已经讲到强尖罪了,那我这里再顺嘴说个简单的案例。”
“一个人帮忙照顾嫂子,结果照顾到床上去了,但是他并不构成犯罪。”
“你们猜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