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三章(2 / 2)让你直播普法,你把法官送进去?首页

【死了但没有完全死。】

【重合了,都合到了一个人字(/狗头)】

……

直播间的弹幕刷新不断。

叶晟这边又继续解释道:

“从逻辑上看,我觉得活人和死人是不重合的。”

“于是这个案件就要认定为侮辱尸体未遂,大家认可这样的罪名吗?”

“我不认可。”

“如果是个死人都是侮辱尸体的既遂,活人反而成为了侮辱尸体的未遂,那这样不就情节越重,反而判的更轻了?”

“所以法律的生命是经验判定,而不是逻辑去判定死人和活人是否重合。”

“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嘛。”

“死人多一口气就是活人,活人少一口气就是死人。”

“所以最终我们可以认为,它在人的范围内重合。”

“那最后就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的什么遂?既遂。”

这一番解释完毕。

直播间的水友们又炸了:

【原来如此,那这是不是表明,我呼出气的时候是死人,吸进气的时候是活人?】

【为啥老是纠结张三的罪名呢?我觉得把没死透的人送进停尸间,医院才有更大的责任吧。】

【我懂了,张大夫用自己的针给女孩打气,所以女孩成活人了。】

……

“但是像刚才那样判定罪名,新问题又来了。”

此时的叶晟,没有理会直播间的弹幕。

而是继续开口问道:

“张三主观上想强尖,客观上是侮辱尸体。”

“大家觉得这一点,又该定什么罪?”

提问落下。

大部分水友们的大脑再度因超频而死机,只有少量水友给出答案。

其中有一条跟叶晟的想法吻合。

叶晟便是顺着那名水友的话,继续解释道:

“对,其实张三构成了强尖罪的未遂。”

“这么说吧,一个主观上是想杀人,客观上想伤害,定杀人的未遂。”

“而这个案件,一个是主观上想强尖,客观上是侮辱尸体,最后也是认定为强尖的未遂。”

“至于为什么。”

“因为强尖的程度,要比侮辱尸体更加严重,这里我们都是从重处罚。”

叶晟在解释这个案件的判定逻辑,已经是尽力讲的通俗易懂了。

但还是把直播间的水友们听的一愣一愣的。

足足过了半分钟,弹幕才踊跃起来:

【还是听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原来还有跟华文这么相似的小语种,差点就听懂了。】

【我是牲口,不懂人言,走了。】

【叶律师的案例讲解真的是越来越抽象了,感觉我真的可以考个律师证了。】

……

叶晟看着直播间水友们都是大呼这道题实在是太难。

不过这道题确实很难。

难到连苏韵雪这个高材生都向他发起请教了。

那这样的话。

叶晟不妨就跟水友们讲一个更简单的案例吧。

念落。

叶晟向直播间的水友们说道:

“各位,既然都已经讲到强尖罪了,那我这里再顺嘴说个简单的案例。”

“一个人帮忙照顾嫂子,结果照顾到床上去了,但是他并不构成犯罪。”

“你们猜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