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章 调查事实(1 / 2)做律师,我可太正义了首页

轮到被告答辩时,高菲拿出事先备好的稿子,一边读稿子,一边不时抬头看看审判席。

“被告王磊与梁爽签署离婚协议后,已向民证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民证部门已经审批通过并给王磊和梁爽发放离婚证。”

“王磊与梁爽的离婚行为合法有效并且经过民证部门确认,在民证部门已经认可离婚效力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会导致王磊与梁爽的离婚情况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的婚姻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支持!”

“离婚协议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在王磊和梁爽合法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全部都为合法有效,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将会贬损婚姻法的尊严,损害婚姻登记机关的公信力!

“审判长,我方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申请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答辩完毕。”

高菲在陈述答辩意见的同时,还时不时抬头观察审判席上三位审判员的神色。

高菲看到审判员江芒在她答辩时听得仔细,她相信自己的观点应该会比较契合江审判员的思路。

高菲做律师发言一贯打法就是扯虎皮,从两个人的离婚协议扯到危害婚姻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面去。

高菲心想,最起码说服了一名审判员,这个案件对被告来说就还有很大希望。

王磊对于高菲的表现很是满意。

经过高菲这么一通说辞,王磊越发觉得自己就是光明正大的离婚!

离婚自由!

离婚合法!

离婚是他跟梁爽两个人事情,哪轮到原告来反对?

罗浩听完高菲的陈述,看着很年轻的女律师,啧,没想到走的竟然是表演型律师的路线。

原告这边主张撤销的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而高菲在答辩时刻意把原告的说法变成是要撤销整个离婚协议,再进一步演变成要撤销两人的离婚。

这明显就是在混淆视听啊。

罗浩向审判长举手示意:

“审判长,原告再次申明,原告主张的是撤销两位被告所签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不涉及撤销两位被告的离婚证。”

审判长吴勇军显然也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他扭头望向被告席,提醒道:

“被告律师,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你清楚吧?围绕原告诉请本身进行答辩。”

“审判长,清楚,我方坚持认为,离婚协议里面的内容跟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有了离婚协议才能进行离婚登记,才能拿到离婚证,这些都是环环相扣的,属于一个整体,两人已经在民证局离婚,所以离婚协议的任何一个条款都是不能被撤销,不然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的效力。”

高菲还是硬着头皮继续坚持答辩观点。

吴勇军见状也就不再说什么,继续推动庭审进度: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请原告和被告进行举证和质证。”

吴勇军敲了一下法槌,示意庭审进入下一阶段。

罗浩在开庭前已经将己方的证据材料整理成书面形式,并且制作了证据目录,条理十分清晰。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王磊与刘文全关于借款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海峰花苑3号楼701室的历史产权信息和交易过户档案、王磊与梁爽之间的离婚协议.......”

“一审、二审判决书是为了证明被告王磊欠款的事实,提请合议庭注意,一审判决书作出的时间早于王磊跟梁爽签署离婚协议的时间........”

审判席上的三人在原告方举证同时,一边翻看着罗浩整理的书面证据材料。

吴勇军看到一些重要的信息时,也会拿笔进行勾画。

“原告举证完毕。”

吴勇军点点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