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杀人放火的愉悦感不是愉悦感?
因为杀人放火不是不道德的行为。
为什么杀人放火是不道德的行为?
因为杀人放火的愉悦感不是愉悦感。
这就构成的典型的循环论证。
因此,哲学家们纷纷做出回应。
其中,边沁从“量”的角度认为,在判断一个行为对错时,不应只考虑行动者,也不应只考虑最直接的后果。
而应该将行为波及到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考虑在内。
同时还要考虑行为间接的后果和潜在的长期后果。
也就是说,不应只考虑杀人放火给罪犯本人带来的愉悦感,更要考虑被害者和他的亲朋好友的痛苦。
和受害者相关的许许多多人蒙受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的共情和恐惧。
以及对社会风气,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次犯罪行为更是会有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风险。
这些所有的痛苦,损失,伤害以及风险,通常远远大于罪犯者自己的愉悦感。
因此,即便罪犯本身的愉悦感是值得被承认的,但他的行径也是不道德的。
这个论据看似完美,但是,其中还是有明显的漏洞。
千年前,观看人类被野兽撕碎可以成为罗马人的娱乐项目。
千年后,杭州杀妻案,甚至可以成为人们引以为乐的玩笑和梗。
若是承认边沁的说法,只要一个行为产生的愉悦感足够多,即便它是最恶劣的罪行,它也要被认为是道德的。
再比如,一群杀人凶手为了犯罪的愉悦感,采用无痛的方式将一个年过古稀的孤寡老人,在睡梦中杀死。
这个案件既没有被报导,也没有其他人知道,难道这也是道德的么?
从而就引出了“质”的概念。
不同的愉悦感,不能仅仅用强度和持续时间这些指标来计量,更有质的区别。
有些愉悦感就算再强烈,也终归是没有价值的低级愉悦感。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做一头满足的猪。
但是又该如何判断什么是更有价值的愉悦感,什么是低劣的愉悦感。
就是交由人性本身来评判。
如果那头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持一己之见,相比之下,另一方则对双方的立场都有了解。
简单来说就是两种愉悦感哪种更高级,大不了都试试。
一个傻子只体验过吃喝拉撒睡的生活,自然认为这样的是更好的。
因此,傻子的评判就做不得数。
相反,一个聪明人知道吃喝拉撒睡是什么感觉,而去追求学问,这才显得高级。
在两种愉悦感中,如果有一种是两种都体验过的人会决然偏好的,那么,这种就是更高级的愉悦感。
再回过头看杀人放火的愉悦感,它确实是愉悦感,但是,那是一种没有太大价值的愉悦感。
如果有舒适的生活,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冒着牢狱之灾的风险去犯罪。
心理变态的终究只是极少数人。
但是,生命的价值和死亡的痛苦都是极高的。
所以,这起谋杀案哪怕涉及多人的愉悦感和一个人的痛苦,人们也应该认为它产生的痛苦远远高于愉悦感,因此是不道德的。
两相结合,就是功利主义的核心,一切行为的目的,都应该是创造最高且最多的幸福。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功利主义者会毫不犹豫的拉下拉杆。
自己要承受的心理压力或是道德谴责,未见的比五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生命和生命也许等价,但一显然比不过五。
这里又很好的结合了墨家的思想。
因此,尽管自己要承受心里压力或道德谴责,又尽管要牺牲一条生命,但功利主义者依然会毫不犹豫的救下五人。
正是这种思维逻辑上的辩驳,白野突然就明白了,为什么张巡一介读书人,会做出那样惨绝人寰的事。
而实际上,自己提出的以战议和,同样是选择性的暂时放弃了北地的百姓。
可白野却做不到心安理得,会心中有愧。
就如同儒家中的当仁不让,也许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吧。
白野自忖没有这么伟大,行善也只不过是行为或是精神上的利己主义。
只是,无论古今,对于好,坏,善行,恶行的标准都很模糊。
一般来说,就是拿社会中大多数人短浅的目光来定义好坏。
若是短时间他们得了坏处,即便长远来看,好处要多的多,他们也会认为你办的是坏事。
台下的学子激烈的讨论着善恶。
台上,林松孙和李清照的眼里,对于白野,却无不透着忧虑。
白野有自己的心障,若是走不出来,说不得什么时候就会被心障锁死。
李清照拉过白野的手,拍了拍,“长风啊,你只要坚信所行之事是为善,便尽情施为,无须顾忌。”
白野苦笑,“难那。”
李清照莞尔一笑,“怪不得赵家大娘子倾心与你,若是老身年轻时,也会被长风谜的神魂颠倒。”
林松孙爽朗大笑,“哈哈!居士风采,不减当年啊。”
白野大窘,不愧是婉约派的李清照,真真是最具代表性的女流氓...
陆游突然急急忙忙跑入学舍,手撑着膝盖,大口喘气,“兄...兄长,建康来使,有圣旨到!”
白野连忙起身,“二位先生失陪。”
“去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