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于飞的判断,柯为宏并不以为然。“单凭火车头位置的改变,你就认定犯罪嫌疑人走错方向,误杀了男导游,会不会太武断了?”
“当然不只有这一项依据。”于飞说,“女领队发现凶案的时候,我正站在软卧车厢门外,当时一道强光射入车厢,我本能地闭上了眼睛,当我再次睁开眼睛,透过车厢门的玻璃,我看到了一个黑影,现在已经基本可以肯定那个黑影就是男犯罪嫌疑人。
事后警察找我谈话,多次询问关于那个黑影的位置,与我的距离等等问题,我都回复‘不知道’,现在想来当时是我太粗心了,直到犯罪嫌疑人抓获之后,我才意识到重要一点——在我看见犯罪嫌疑人的背影之前,他已经看到我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断?”柯为宏表示不解。
“当时火车是向着一号包厢的方向前进的,强光射入车厢先照到邻近11号包厢的车厢门,说明光线是迎着火车头照过来的,那应该是铁路边一盏用于交通照明的强光灯,光线射进车厢之后先照到11号包厢,然后随着火车的前进光源后移,光线随之向一号包厢的方向移动,扫过整节车厢,中途扫到了过道内的犯罪嫌疑人。”
柯为宏一边听着于飞的陈述,一边设想着光线移动的路线,连连点头。“是这样一个轨迹,光的确是先照到11号包厢的位置,然后再往一号包厢方向移动。”
于飞继续分析:“现在我们先假定,男犯罪嫌疑人从一号包厢出来准备回6号包厢,那他就是面朝车厢门的方向跑,一道强光射进车厢,他看到了站在车厢门外的我,这个时候假如你是犯罪嫌疑人,你会怎么做?”
“迅速钻进6号包厢……”柯为宏思索了一下,补充道,“也有可能是蹲下来或躲到窗户下方,躲避光照,以免被你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