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啧啧啧,好一个护主忠臣……
行了,不说这些了。我差不多也该回去了,等到夜里走都走不了,时间长了,那边的人也起疑。”
“别急啊,老秃驴——”
王伏虎这下倒是不紧不慢了起来:“你今日不给我个说法,那怕是走不了了。
我知道你有藏着的手段没使出来,锦鞍这边如果聿军硬耗下去,我坚持不了多久。如果你不想到时候给我陪葬,我劝你你最好还是做点什么。”
老人面色一冷,狠狠地瞪了一眼王伏虎,但旋即还是表示了妥协:“你需要守多久?”
“五天,差不多够我消耗完吴治的援兵,也能引得昭国入局。”
“知道了,我便帮你一回,之前养的那些暗子也该到他们效力的时候了。
五日后,聿军必退。”
王伏虎满意地点头:“你也想办法接触一下那帮仙人,不搞清楚他们的来历,我还是内心不安。”
“不用你说!”
……
一夜无话。
第二日的五更时分,天色还没亮,但荒地上的风沙已经开始减弱,可以出城行走了。
锦鞍城中山雨欲来风满楼,气氛沉重。
所有兵卒在短暂的休息后都完全清醒,于王家老少有条不紊的组织安排下,恪守其位、严阵以待;王寄雪也领着万余军民,已经从南门出城。
而另一边,城外四个营地中的聿军,也老早地被号角催醒。
士兵们胡乱吃了些干粮,整顿装备物资,由各自的上级组织集合起来,分兵从不同的方位朝锦鞍进军。
其中最为壮观的便是聿王所在的中军。
数万余人在夜色的掩护下,静默而有序地向着锦鞍攻去,身上的铠甲兵器都在若隐若现的月光下闪烁着辉光,如同一只钢铁雄师,令人胆寒。
陈刑也在这支主力军中。
他现在的身份地位可不一般,除了军火神教少主这个自己给自己编的头衔,前面没有说到的,是就在数日前,他正式被展珩册封为了军火王。
是的,没得错,就是这个朴实无华的名字。
但权力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还有一座城池的封地。
陈刑其实也知道展珩的心思,虽说被封了王,但实权是半分没有——当然真给了,他也不会要。
唯独封地还比较吸引他。
那是陵奉附近的一座城池,名叫江蜀,不大不小,容纳个三四万人没有问题。
它距离周围的几座城池都不远,最多半日可到,并且还是个难得的绿洲,水资源矿产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与京城晟炀都不相上下。
陈刑并没有兴趣真的在这里称王占地,只是派了白广财秦术等人过去接手一应事务,并着手开办军工厂的事情。
他自己则是跟着大军——
毕竟这般真实的古代大规模攻城战可遇不可求,他也想见见世面看个热闹。
第一日的大战最后以两败俱伤,聿国撤退告终。
原本聿军士气极盛,上至将领下至兵卒,皆斗志高昂信心十足,想着一鼓作气,能像昨日一样迅速结束战斗,直接攻下残兵败将的锦鞍。
谁想到反军一扫先前的颓败,从上到下也都跟打了鸡血似的,越打越激动。
一个个不顾性命地往前冲,以伤换伤以命搏命,仿佛没有了痛觉一般,拼死相抗,光那吓人的阵势就吓倒了不少新兵。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皆是打出了火气,杀红了眼。
一日下来,城墙下面血流成河,积尸近万。
并且在傍晚时分,吴治率领的三万援兵也赶了过来。
聿军的探子先前得到了情报,专门由两名虎将分兵二万,前去阻击。
对方一是行军整日疲惫不堪,二是先前没见过那些法器的威力,纷纷吓得魂飞魄散。
吴治几人还没反应过来,阵型直接便被打散,许多小兵都不知道该干什么,乌泱泱的一大片在荒地上抱头鼠窜。
若不是王家王寄风及时得到消息,同样集结了万余兵马出城相助,恐怕这三万援军还没到达目的地,就要折个对儿。
虽然战况未达到预期的目标,但第二日,聿军还是选择继续攻城。
展珩这次也是下了狠心。
自己一方出兵十万,已经是集合陵奉城中能动用的全部兵力了,有着法器加持,刚好敌军又处于颓势死伤过半,正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放过这次,以后可就没这么容易了。
但这种全军出动的大型战役,最难落实的一点便是粮草。
虽然锦鞍陵奉两城相距不远,但每日从陵奉运往前线粮草,都是非常耗钱耗力的。
夜晚又不能露宿,必须凌晨出发走上一整日,还要随时提防着敌军的偷袭。
聿军在前线每多耗一天,光在吃食上的消耗那便是一笔天大的数字。
好在陵奉从战乱来临后便开始积攒粮草,照眼下的进度,至少够他们挥霍上一个月有余,即便陵奉的粮食用完了,还能从周边其他城池调动,不愁饿死。
话说回来。
自从第一日的攻城无功而返后,展珩便知道这回不会那么简单、会是一场恶战。
他以及随行的军中智囊们,也重新制定了计划,预计在十日内攻下锦鞍。
事实上,以反军城中现有的兵力准确估算,他们最多撑不过六日,但是考虑到王伏虎战无不胜每每能够力挽狂澜的战场神话、还有可能存在的意外,十日是他们意料之中能够接受的损失。
现实也的确不负他们所望,到了第五天的时候,反军兵力开始严重不足。
之前还能支出少部分兵马阻击他们的粮草部队,现在连城墙都防不过来,好几次都被打穿,险些让他们攻入了城中。
聿王展珩等人连续几日的几乎不眠不休,终于看到了成果。
当即下令各个将领整顿部下,准备最后的苦战,誓要两日内夺回锦鞍。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就在众人都踔厉奋发,准备明日大战的时候,后方却传来了连连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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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问,为什么看这本书的帅哥美女的昵称都那么有个性?
还有我发现我的强迫症,我总是喜欢一遍遍地改前文,唉,我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