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章 争锋相对(1 / 2)歇斯底里I首页

马祖斌茗了一口茶水,然后问:“我就想知道,按照他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罗宇简明扼要地回答道。

会议室顿时鸦雀无声。

“什么?岂有此理!”马祖斌拍桌而起,“邓明杰杀害多人,手段残忍,酿成惨痛悲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种严重凶杀暴力的行为理应判刑!”

“我们只是负责刑事案件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至于怎么判决是由法院裁定。”罗宇说完就坐了下来。

董妍带着嘲讽地语气说道:“马专员,你是不是搞错了,我们现在可不是在开庭呀!”

“我当然知道,”马祖斌冷哼了一声,“今天上午有大批受害者家属聚集到市政府上访闹事,要求严惩凶手,影响不好……我想你们应该清楚我想要表达的意思。”

“抱歉,你这样的说法我不敢苟同,”方晴起身铿锵有力地说道,“我们要正确对待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认为被告杀害多人,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该杀,没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

“这是旧的司法理念在作怪。遵循的是“以血还血”的报复主义!”

“不顾精神病人因病致残、因病致祸这一弱势群体应享有的豁免权利,这是对《刑法》第十八条的恶意抵制!”

“你们要知道因为邓明杰三个家庭都支离破碎了,被杀害的烧烤店夫妇赵某、冯某只留下一个刚满月不久的女儿嗷嗷待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恐慌,我们代表着民众的利益,必须劳心劳力呀……”马祖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罗宇和方晴窃窃私语,他们很是为难。因为马祖斌的言论中透露了市政府的态度,他们很担忧会收到公函。

梁立辉此时站起身来:“精神病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例也有,既违反人道主义原则,也起不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对精神病人不是‘一杀了之,以平民怨’!”

“而应该采取更理智、更有效的精神病防治措施,才能杜绝类似悲剧,达到文明、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每年接受的鉴定案例中,精神病人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的凶杀事件何止数百,只不过大多没有报道而已。

预防这类凶杀事件最根本的策略在于:对精神病人早期识别,早期治疗,充分治疗,严加监护。

“我已经完整传达了意思,不再赘述。”马祖斌坐了下来,脸又黑又臭。

梁立辉并没有松口气,他真正担忧的是“法不责众”,甚至演变为“司法为群众所让道”。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或者妥协。

当前社会中较普遍存在着“法不责众”心理,其带来的危害毋庸置疑。

它不但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其所具备的“传染性”更会诱使、蛊惑更多人走入“法不责众”的怪圈中,直接构成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干扰与破坏!

“三人成虎”这一成语,如果延伸到现在,那么就不只是指谣言的力量,更准确的是指群众的力量是可畏的。

这也是“网络暴力”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