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政令:
凡命令之体有七:
册书:
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高官官,则用之。
凡降制命宰相、亲王、使相、枢密使、西京留守、节度使,制书皆有备礼册命只文,多上表辞免而未尝行。
后妃公主:“而云册命者,多不行册礼”,“皆写告身,用遍地涂金花龙凤罗纸,以金涂褾袋,有司进入”
所以宋朝虽然有册礼但是不用。
制书:
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
诰命:
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合命词,则用之。
诏书:
赐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
敕书
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
御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