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九章 入户盗窃(1 / 2)律政大法师首页

这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算是情节很轻微的了,也正好适合许士元来练手。许士元估计杀人放火的大案子还是不少的,但是很明显不适合现在的自己来掺和。

就算是个民商法的律师,这种初级的刑事案件许士元也是知道怎么搞的。但是这是96年,97年的《刑法典》还没出来,最高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还没出来。许士元前世开始处理案件都是千禧年之后的事了,对96年的刑法还真记不清了。

《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后面又修改成了入户盗窃不需要定金额。

说白了就是,如果现在是2019年,入户盗窃和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只要有这个行为就可以定盗窃,就算只偷了2块钱都算是盗窃。

按照这个案件的情况,这是96年,鼠妖盗窃金额无非就是半扇排骨。半扇排骨才几个钱啊?满打满算也不到20块钱啊!根本够不上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但是鼠妖是入户盗窃,如果根据《98解释》的内容来定,入户盗窃是不需要定金额的。

在一般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中,至少要达到数额较大才定罪,具体数额则是不同城市有不同城市的标准。

比如京城的标准会比西部山区的标准高,在京城要偷1000块钱才算是盗窃,但是在西部山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可能就只有500块了,毕竟人均收入不同,法律也不会太僵化。

问题是,现在入户盗窃的司法解释还没出来,显然不能这么定,可是超自然管理办法也没出来,没规定鼠妖的行为犯盗窃罪,难道就放了这个鼠妖?

许士元想来想去,肯定不能这么干。如果不用定罪,陈院长也不会让自己看卷宗,下午还去见受害人了。

想到这里,许士元抱着卷宗就奔陈院长办公室去了,许士元估计,陈院长是想从使用魔法手段犯罪来定这个罪。

“使用魔法手段犯罪?倒也是一个方向,但是我们的相关规定还没出来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今年年末把超自然管理条例制定好了可以这么定,现在肯定不行,要不然我们和秦桧有啥分别?”陈院长听了许士元的想法以后说。

“不过你刚才提到的入户盗窃不论金额,我觉得还是可以的,我们超自然条例修订的时候可以写进去。入户盗窃其实侵犯了两个法益,一个是财产权,一个是住户安宁权,是不能轻易放过。”这一点陈院长还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