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六章 许委员看尸王案(2 / 2)律政大法师首页

“那...他们动手...”

李部长赶忙摆手制止了陈院长的话说道:“那不是还有我呢?不用担心。”

教育家和执行部部长的想法是不同的,陈院长首先考虑学生,李部长则是冷静的观察大局。

另一边,许士元在被狼王断了后路以后,反而不是那么紧张了。他也知道自己早晚会迎来这一关,与其再支支吾吾,不如一次解决。

许士元明白自己的刑法水平肯定是有问题的,在场能当他刑法老师的人或妖至少有一手之数。但是自由之翼二世和狼王的问题其实不是指望自己判的多好,而是在让自己展现出一个委员应有的姿态,以此评判他这个第四十一号值不值得出力拉到妖族这边。

想到这里,许士元就不怎么担心了,因为他只需要说出自己的观点就行,对错其实无关紧要。他的智慧不是这里最高的,甚至法师的资质都有可能不是最好的,但是在这里都不需要。这里只需要一个精神独立、人格独立的人罢了。

许士元想了一阵子,就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关于尸王案,我们首先要看食毒妖构不构成犯罪。现在大家无非是分无罪和有罪两个派别,有罪派里面再分罪行罪数和量刑问题,而我是站在有罪派这边的。”

“请朋友吃饭都有罪了?许公的脾气是不是太大了点?”说话的还是二世,毕竟他是主攻手。

许士元摇了摇头“并不是说所有请朋友吃饭都有罪,而是看具体情节。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面上看食毒妖王主观上是想请尸王吃饭,客观上是请客吃饭未遂,那么请客吃饭未遂当然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我们要看食毒妖王在这个案件中承担的责任。”

“责任?”说话的是彩蝶女王。

“是的,责任。”许士元看着彩蝶女王的大眼睛说道。

“就像我请一个精神病人吃饭。我明知这个人有一见到人就咬的精神病,但是我还是请他来市中心吃饭,那我在这个事件中是不是就天然具有了阻止他咬人的责任?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我们遛狗必须栓绳子,因为我们有不让狗咬人的义务。”

听到这里,隔着两个沙发在喝酒的犬王“哼”了一声,但是没有说什么。

许士元顿了顿,继续说道:“那我们在这个案件里也要看食毒妖王有没有对死人结果的明知,如何判断呢?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推定,不是根据某个个体的价值标准,而是根据一般人,一般妖的标准。食毒妖在人类城市生活了这么久,和尸王也认识了几百年,那他知不知道尸王进城会毒死人呢?我认为显然是知道的,既然有明知,那么就有了阻止事情发生的义务。但很明显,食毒妖王没有履行这个义务。”

“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做实验嘛,我们进行100次邀请尸王进城吃饭的情景模拟,大家会发现100次都会死人。所以就算从逻辑上来看,这也是个高概率伴随事件。那我认为食毒妖王肯定是有罪的。”

许士元顿了顿,最后补了几句话:“其实不用看逻辑,只需要看良心。我们事后在上帝视角看问题,会变得冰冷无比,然而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如果一件事是道德所谴责的,说白了就是我们的良心会痛,那我认为他或多或少都是违法的;相反,如果一件事情是社会道德所鼓励的,那他一定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