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1章 案破,打草搂兔(2 / 2)行走大宋首页

打开门,便摸到了小王氏的住房,见门闩很紧,就使用刀拨门闩。却想不到被小王氏听到,从后门逃走。冉佳俊摸到榻边,见榻上无人,便点起蜡烛四处寻找,居然在榻下发现一个女子,他还以为就是小王氏,就从床下将该女子拉了出来,不由分说,摁倒在榻上解衣便奸。

冉佳俊万万没有想到,这女的并不推拒,更不呐喊,等完事以后,冉佳俊问你是何人?只见那女子说和你一样的人,都是来窃物的。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个女子是宋刚家的邻居刘鸿的娘子。那天夜里这娘子想偷窃些什么东西,忽然见宋家大门洞开,便摸了进来,走到宋家嫂子居住的房屋之后,发现后门也开着,就进屋寻找值钱的东西,就在这时候,冉佳俊搜寻完别的屋之后来到了这屋,李氏来不及躲避,便藏到床下,却被冉佳俊发现。同是天涯沦落人,彼此都是窃贼,谁也不敢喊声喊叫,所以刘鸿娘子便顺从听任冉佳俊奸污。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刘鸿的娘子也不觉得羞耻,反而高兴的说一回生,二回熟,我们俩今天有此姻缘,乃是前生所定。我知道你是酒馆老板,我曾经到你们那打过酒,我们算是相识了,以后还希望常来常往。

冉佳俊知道自己已经被人识破,更不想与刘鸿的娘子共分盗窃来的财物,便假装愿意,又要与这娘子行之事。女子哪知道酒馆老板的心思,便率先上榻,没有想到冉佳俊突然拔刀,直刺心窝,刘鸿的娘子登时毙命。酒馆老板杀了这女人,把她身上的首饰全部摘除,然后用床单包上赃物,悄悄回到酒馆,这时候宋刚还昏睡不醒,酒馆老板将钥匙放回原处,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去睡觉,自以为是人不知鬼不觉,不料韩知州能够从众人的招供中,推断出冉佳俊最有嫌疑,而且还抄到赃物。

韩清将卷宗翻看了几下,站了起来走到何刚跟前,将卷宗重重地摔在案几上沉声道:“一个离奇的案情,其实多想一想,破案倒也不是那么难,知道小王氏单独在家的信息只有这个冉佳俊,你们居然不知道从这里下手,反而翻来覆去的让宋刚认罪,难怪你们一遍又一遍的推勘和录问,翻异别勘的程序居然能够在司理院走这么多遍,何推官,看来我们都需要做出反思啊!”

何刚脸色有些挂不住,他抬起头看了看周围官吏,看到众人表情各有不一,想辩解几句,但是最终也没再说出什么言语。

这个案子虽然破了,但是韩清却是从这个案子里找到了常言的一个重大纰漏。

常言看到案子已破,于是将酒肆老板冉佳俊按谋杀罪论处,当斩!因为无论从宋刑统或者唐代的唐律疏议中都有判定,凡强盗已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果按照强盗定罪,酒馆老板不用等到秋审,刑部复核下来便可以斩首。如果换一种定论,那么凡有心谋杀人造意者,当斩。因而得财,同强盗论,不分首从皆斩!

常言的判论是认为酒馆老板应该以“谋杀人”律定罪,拟为立斩。因为酒馆老板的罪行不应该算是强盗,只能够算是窃盗,但其杀死刘鸿的妻子,应该算是谋杀,并且他还抢走死者的首饰,算是因而得财。按照当时的律法来讲,这酒馆老板无论如何都要被处死,常言没有仔细推敲案情,寻找合适的律例来量刑,干脆就定下了立斩的决定。

但是韩清看过判决之后,只是加了四个字:“故杀量刑!”然后差人送往审刑院。

北宋前期,这样的判决只是交付给审刑院,审刑院以他官判部事,只掌审覆天下大辟死刑的一种案和因犯罪除免职务官员,经大赦重新录用,或理雪冤案出给文牒证明等事,元丰改制正名后,罢审刑院归刑部。

审刑院的人接到石州判决文书,看到韩清提示的几个字,立刻心领神会,将此判决驳了回去,下令重新审拟,更正罪名。因为酒馆老板是在听到刘鸿娘子认识自己,怕这娘子将来以此来要挟,所以才杀了人,这是属于临时起意,与谋杀不同,因此不能够按照谋杀定罪,应该按照“故杀”量刑,即故杀者斩,窃盗临时伤人者,也应该引此条,虽然结果都是一样,但是量刑的罪名各不相同,承审官便有了责任。

按照大宋的官员考评来定的话,凡是刑部驳回的案件,该地区审案官员要虚心按照律例改正者,可以免于罚俸一年的处分,那么初审官,断案官及转呈官则难免处分。

何刚是初审官,常言是断案官,这二人因此受到处分,何刚被除石州司理院推官,常言被除石州通判,任石州司门司郎官。

司门司:掌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等的修复、更改等事。

换句话说,石州通判常言,本来是当地土皇帝,现在成了看大门的了。

韩清做为石州的知州,看到判决应该当即驳回,但是没有驳回反而转呈给了审刑院,按官吏考核来定,应该是罚俸一年。但是这韩清偏偏在判决书上落笔了四个字,点明了此次判决量刑有问题,所以这就让审刑院驳回时候做了提示:石州知州韩清深明刑律。

京兆府的人得知这一消息,大家会心一笑。大家都是千年狐狸精,讲什么神魔志异啊?明知道刚上任的韩清在和当地的通判斗法,只不过这常言败的也太快了吧?

转运使许兴暗暗吃惊,这韩清上任没多久居然就能把常言掀翻,这年轻人有两下子!

安抚司慕容元良心中暗叹,如此才俊怎么不是自己的乘龙快婿!

经过商讨,石州知州韩清已然知道通判常言给出的判决结果,但是并未驳回而是直接转呈,当减俸一年,但因对判决有提示,故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