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2章 收到稿费却无法取(2 / 2)女工程师的潇洒人生首页

之前为什么不认真检查现场?防火意识哪去了?

按理说,焊接之前必须要把焊渣可能落到的可燃物搬离现场,搬不了的就应该用一块不可燃物品遮盖。

曾经我就对前公司这种现场管理方式很不满,心里早就是一百匹草泥马在奔腾,早晚会出事!

果然出事了!

而且还是大事!

我们那位善于摸石头过河的老板,竟然让包工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他就像个收租的地主似的坐等收获。

工程部招聘了一帮懂施工的貌似包工头的人,平时都在公司上班,但工程项目的施工也由他们承包。

陈工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日常的施工管理还是由公司的工程部管理,我那时候就是工程部经理。

当时的我,没感觉身体累,就是心累!

这种管理形同虚设,好比是运动员和裁判都是老板养的,我们这些第三方管理者也是吃老板饭的。

而且运动员和裁判都是老板的亲信,他们怎么会服从我们这些后娘养的管理?

作为我们这些后娘养的,只要想吃老板的饭,就不敢太得罪老板的运动员和裁判,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不然就容易被老板端掉饭碗。

广东90年代初期是有过这种承包方式的,我当初所在的珠海某公司的工程部管理人员,就是这样操作的。

他们既是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也是公司工程的承包者。

这不仅仅是某个公司这么做,而是很多公司起初都是这么做的。

但是,后来发现有很多弊端,也发生过不好的事,很快也就不被允许了。

90年代后期我在石龙的公司,就不允许这么做了!

没想到,他这里却捡起来人家玩剩下的东西玩出了事故,幸亏没有玩出人命!

这要是烧死了人,他这个老板也就别想再做了!

那个时候不怕经济损失,就怕出人命。

一但出了人命公司肯定会被降级,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若是不被吊销执照那就是烧高香了!

在他的心目中,反正出了事就是承包人的事,与他无关。

他想得也太简单了!

我几乎要在胸前画十字了!

上帝保佑!幸亏我提前离开了前公司,不然我可脱不了干系!

弄得不好起码会在炼狱般的拘留所里蹲几天,承受那些无休止的调查取证折磨。

有时候回想起来,发现我的运气还是不错的。

老板要这么干,我作为他的打工仔,也只能听之任之。

小胳膊哪里拧得过大腿?这又不是我的公司。

作为私企公司,老板就是皇帝,只要你想吃他的饭,他说什么你就得干什么!

但是,一旦出了大事故,那可就不是老板说了算了!

有国家法律管着呢!

只要触犯了法律,该惩罚的就得接受惩罚,该坐牢的就得老老实实坐牢。

遇到这样的老板,拧不过他,那就只能选择离开他!

我可不愿意为了老板一家人的幸福生活葬送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