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年龄超过75岁的癌症患者不治(可由直系亲属代诊);
第四条,被手术化疗折腾的奄奄一息的癌症患者不治(可由直系亲属代诊);
第五条,不能自己走进中医馆,而要亲友搀扶背扛的癌症患者不治(可由直系亲属代诊);
第六条,不愿签署治疗知情同意免责承诺书的患者不治;
第七条,不相信中医的癌症患者不治;
第八条,不能按照医嘱服药的癌症患者不治;
第九条,同时接受中医馆之外的其他医疗治疗的癌症患者不治;
第十条,非癌症患者不治。
“他们的秘方药,据说能治愈癌症,结果呢?患者们服用后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腹泻、无力,甚至有人死亡。”潘经理的语气中充满了讽刺,他似乎在享受这一刻的讲解。
“那他们现在怎么样了?”李元素忍不住问道,他的声音中带着一丝担忧。
李元素问的是那些患者们怎么样了,但是潘经理显然是误会了。
潘经理冷笑一声,继续说道:“怎么样?他们已经被监管部门查处了,罚款、停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了。这就是破坏市场秩序的下场。”
潘经理这样说是有原因的,“药王谷”收费不菲,每月的治疗费用都在1万5左右不等。
开业之初,药王谷中医馆停车场停满了车辆,中医馆院内候诊的病人与家属排成了长队。
当时迷蝶公司内部琢磨了一下,觉得自己也可以模仿呀,简直是一本万利呀!
当时还有其他部门的经理称赞药王谷手段高超,这“十不治”,一下子就规避掉了风险,他们是这么分析的:
第一条看不懂什么意思。(其实是2011年侯大师在绿岛市兜售假药被判过,所以不接待绿岛的是害怕自己案底被揭发出来。)
第二条,有西医院确诊的癌症,那么这个患者首先确实有癌症,活不久,不用担心回头被“黑吃黑”。
第三条到第五条,筛除掉那些活不长的,一方面是利益不够(可能吃不了一个月的药人就没了),另一方面也是避免麻烦。
第六条,签署知情同意书,这是向西医院“学习”的经验嘛,你们看人家西医院做手术呀,什么的都签知情同意书,这叫择善而从,与时俱进嘛。
第七条,筛除掉那些不相信的,骗钱嘛,肯定捡好赚的人赚呀。
第八、九条,这几条完全可以回头反过来诘责对方:之所以没效,是不是你们没按医嘱服药?是不是还用了其他的治疗方法?好好想一想,回忆回忆。
第十条.......咋说呢,跟第二条有重复之处,到时候咱们迷蝶可以再优化一下,不比那些草台班子干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