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姐姐当中还好好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那她说不定就很有可能,会在这一件事件当中,看到我寻找姐姐的消息。
这样,姐姐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说不定就可以自己来见我了。
姐姐被林更生卖给人贩子的时候,已经有十二岁了,在上初中,这是已经记事的年纪。
所以说,如果我的姐姐林珊珊,现在仍然好好的活着,那她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还会记得我,并且能够看到我借机宣传出去的寻人启事。
应弘和立刻就赞同了我的说法。
他肯定的点头说道:“我就是这个意思!你不是要找姐姐吗?就现在寻人启事的传播力度,肯定还是不够的。”
“而且,说句难听的,这个世界上每天失踪的人太多了,寻人的也太多了,流传在各处的寻人信息,也可以说是多如牛毛。”
应弘和也对着我阐述了一下他自己的看法。
“所以,其实有很多的人,在看见这些寻人启事之后,也都变得有些麻木了起来,即使他们看过寻人启事,又遇见了本人,不一定能想起寻人启事上的信息。”
“那借着这一次,背后不知道是什么人下的黑手,来实现你找人的目的,那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我很快就采纳了应弘和的这个想法,也因为他说的非常有道理。
有热度不蹭白不蹭,还正好可以帮助公司和我自己度过名誉上的难关,因此,我当然是选择立刻接受了这个办法。
和应弘和想通之后,我就立刻通知了我的律师,让他先把手上的事情放一放,先到公司这边来,配合公司的公关部,帮忙发声明公告。
很快的,来自我的公司的一则声明公告,很快就出现在了公司的官方账号上。
也因为那些营销号的“助力”,我公司的公关部发出来的这一则声明公告,很快就让大多数的人看见,并且越传越广。
我在声明公告之中,对于自己因为不赡养父亲,这种听上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占据公共资源,以及造成的其他不良影响,首先道了个歉。
然后,就开始阐明自己对于不赡养父亲这件事情,并不后悔,但绝对不会选择践踏违反法律,所以以后会选择按照法律标准赡养父亲。
之后就放出了种种实锤,比如林更生那天其实是带着好几个,来追他赌债的追债人员,到我的公司来找麻烦。
目的是为了让我帮忙偿还赌债。
我的公司里当然是有监控录像的,这些全部都可以放出去。
除此以外,我也把林更生一直滥赌的证据,做了公示,表示自己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填这个无底洞。
这一下,直接暴露林更生烂赌鬼的身份。
之后,又晒出了有关我姐姐的寻人启事,并且把林更生把我的姐姐林珊珊卖给人贩子这件事情,也全部给捅了出去。
同时顺便请求广大网友帮助,如果有人有相关信息,希望他们帮我找到姐姐。
当然,我知道有关于最后一点,姐姐的寻人启事,在这件事情里,也不一定能够达成我想要的目的。
因为有很多人对于这种事,并没有那么感兴趣。
如果说,我的姐姐林珊珊被亲生父亲卖给人贩子这件事,有什么地方是会被网友关注到的话——
那也就只有她被卖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