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7章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1 / 2)让你法律援助,你当场整顿公检法首页

“公益诉讼?”

杨主任讶异道。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方式。

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虽然这家福利院看起来确实可疑,但林昊只是进去逛了一圈就直接要起诉。

着实让杨主任有些惊讶。

林昊说道。

“没错,由援助中心做为诉讼主体,我以外聘律师的身份出庭。”

“放心,我一毛钱的律师费也不收,就当是感谢杨主任这一年来的照顾了!”

林昊现在这么出名,他的律师费想必不会低。

不过既然林昊自己提出了免费,他自然也不会推辞。

这毕竟也是一份公益事业。

他可不会跟林昊客气。

不过他对于这个案子还是有些疑问,他说道。

“这倒是没什么问题,可是我们诉他们什么呢?”

林昊自信地说道。

“要诉就诉刑事,告他们犯罪!”

杨主任有些疑虑地说道。

“可是……可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呢?”

“其实我之前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抛开证据的调查不说,光是起诉罪名就是个问题!”

“虐待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福利院的护工和院民肯定不能算是家庭成员。”

“如果控告他们故意伤害罪的话,即便他们平时有动过手,估计也不会下手太重,不一定能达到构成标准吧?”

“所以以什么罪名起诉是关键!”

杨主任的话提醒了林昊。

林昊想的是,直接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来起诉。

可是这个世界并没有这项罪名。

即便是在前世,也是到了2015年才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并且正式施行了这条法律。

在这之前,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个世界没有这项法条!

这可就难办了呀!

不过我记得,这几年一直有人在立法会议上提出过这项提案。

原因就是这些年来护工虐待老人,虐待病患的现象越来越多。

只是虽然有人提案,但到目前为止,还依然在讨论阶段。

并没有能正式通过这项法条。

这么说的话。

如果我能通过这起案件,促使立法委正式立法。

社会影响力会不会直接拉满啊?

上次只是稍微修改了一下法律解释。

社会影响力就突破到了S!

如果这次能修改法条。

那还不得直接起飞喽!

想到这里,林昊不自觉地有些兴奋起来。

就这么办!

没有条件,那我就创造条件!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

林昊得意地笑道。

“没关系,我们就以虐待罪起诉他们!”

“到时候,我自有办法!”

杨主任一脸惊奇地望着林昊,心想。

这小子!

真不知道他哪来的这股自信!

用这种罪名去起诉福利院,估计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吧?

真是太离谱了!

不过不知道为什么。

明知道这件事情很离谱。

可我还是想跟他一起疯一把!

林昊这家伙进步很大啊!

以前总是一副毫无干劲的样子!

现在居然变得这么有血性了!

搞得我十几年不曾燃起的热血,都有些被他点燃了!

罢了,就信他这一次吧!

虽然已经有了决断,但杨主任心里多少还是有些不安。

他略带迟疑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