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
李沫和钟珍了解着香江经纪人运行方面的事。
内地娱乐圈都是在学习港台,唱片分成同样也是如此,然后学总是学得四不像。
比如唱片公司,谈好了唱片分成比例,然后也不签合同协议,哪怕签合同协议也是说反悔就反悔。
合同契约精神是很薄弱,甚至连法律意识都很薄弱,很多唱片公司老板都不知道那是违法的。
还有唱片公司,唱片分成一拖再拖,就是不给。
在规范性方面,是比不上港台唱片公司的,这一点百代唱片、索尼唱片、滚石唱片等进军内地,正在倒逼内地唱片公司的自我改革。
同样的,经纪公司、经纪人这一套,内地现在也是属于起步阶段,也是在学港台。
比如陈慧淋,经纪公司与唱片公司并不是同一家公司,与唱片公司签的是唱片,获得唱片分成后,这些人不是直接属于陈慧淋的,陈慧淋还得跟经纪公司按照签署的合同分成比例去分。
同样的,陈慧淋演电影、演电视剧的片酬,也并非是全部属于她个人的,而是要与经纪公司进行分成的,广告代言费等等,都是同样的。
不同的情形,分成比例也各不相同。
在签约的时候,经纪合同里面都会明确双方职责以及不同情形的分成比例。
很多报道会根据唱片销量,去计算歌星获得多少钱,然后说歌星赚了多少钱,其实这些都是夸大的。
因为歌星能够拿到手的,只是一小部分。
比如,一张唱片100港币,根据唱片分成比例协议,每卖出一张唱片歌星分成10%,也就是卖出一张唱片歌星可以分到10港币。
而这10港币,并不是歌星全部拿到手的,还要跟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分,而经纪公司的抽成是15%~80%,越大牌的明星经纪公司的抽成越低,反之新人、不出名的艺人,经纪公司的抽成就越高。
比如陈慧淋,她与钟珍的抽成比例,从一开始的20%:80%,到现在是30%:70%,她与唱片公司所签的,唱片分成是9%,每卖出1张唱片抽9港元。
按照现在香江的情况,很红的女歌星,能卖10万张唱片,也就是双白金,这个成绩就已经非常好了。
而陈慧淋可以获得27万港元,而这还是没有算交税的,交完个税以后,那就更少了。
当然这种不是固定比例的,而是会变的,随着名气提升,唱片分成比例会提升,与经纪人的分成也会提升。
李沫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这哪怕是四大天王捆绑到一块,一年都没有他赚得多。
难怪张學友当年很红的时候,一年都赚不到50万港元。
再想想,内地虽然出场费比较低,但是赚钱也要容易不少,就像毛啊敏从1994年到1996年两年时间在内地13个省演出109场,收入就达到了471.11万元,这赚钱能力可比香江这边的一线歌星都要来得多。
“李沫先生你也想请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吗?”钟珍心中一动,问道。
如果可以的话,当李沫的经纪人,那可就赚发了。
李沫可是一棵摇钱树。
李沫摆了摆手道:“那倒不是,我有经纪人,我自己开了个公司,整个公司围绕着我转。”
签经纪公司,打死他,他也不愿意。
他的基本盘是在内地,港台这些经纪公司能够给他带来什么资源?顶多是香江的电影、港台品牌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