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1章 女工(1 / 2)明末:谁言商贾不造反?首页

王少钧走神了一会儿,准备开始核对这些天来的账单。

他将荀岚竹写的诗小心翼翼地放进抽屉,对斗子道:“去把雁儿叫来。”

斗子正在欣赏少爷看诗词时的痴汉笑容,听到少爷突然让雁儿进来,还以为他终于对雁儿有想法了,脸上立刻露出一副心照不宣的神情。

“好嘞。”

斗子答应了一声,立刻便往外跑,来到墩堡的账房。

墩堡的账房就在织造工坊的旁边,大部分都是女人,都集中在里面的两间房间,正好旁边的织造工坊也大都是女人,方便管理。

不过,不管是工坊,还是账房,男人也在这里工作,只是不一个屋子而已。毕竟这个时代女子读书的不多,即使读了也都是一知半解的。有些事情还是得由男人来做。

墩堡是不禁止男女在公共场合接触的,当然,接触也仅限于工作上的事情。

虽然有些古板的人并不接受。但其实让女子也同男子一样出来做事,并不是只有鸦头川墩独有的现象。

实际上,明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男女之间虽然仍然存在大防。但绝不像后来的清朝那样泯灭人性。

特别是明代中后期,伴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文学作品中要求个性解放的呼声。女性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明显。

许多女子得以从家庭中解放,投入到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不仅如此,对女性所要求的‘义’和‘耻’也开始渐渐淡化,社会对女性欲望也呈现出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

比如颜钧、何心隐、李贽诸多学者纷纷提出诸如“只从情耳”,“君子性而性乎命者,乘乎其欲之御于命也”等口号。

正是思想上的渐渐包容,明朝才出现了那么多诸如《灯草和尚》和《金瓶梅》之类的艳情小说,还有一些才子佳人小说,女性彰显才能,追求自主,反抗婚姻包办的戏曲和小说,如《牡丹亭》和《三言两拍》等。

当然,支持情欲合乎本性并不意味着丢掉道德和贞洁。失节的妇女依旧不被容忍,但对于遭受苦难的女人,采取了一种更加开明的态度。比如社会风气允许寡妇改嫁,丈夫三年不在家,就可以申请离婚。甚至明朝晚期的时候,女性在娘家立有嗣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继承部分财产。——这些都是受到律法的支持的。

而且在明朝,女性是可以在白天自由出入的。尤其是明朝中后期,出街行走买卖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逐‘利’是大家共同的追求。女子做工当然也很常见。

比如范镰《云间据目抄》中记载:“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女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酬取值。”还有:“男女分授群掉而程督其间,其事而倍其劳,以夜无旷焉。”

又如《醒世恒言》载:“苏州府吴江县......地名盛泽,镇上居民稠广,俱以蚕桑为业。男女勤谨。络纬机抒之声,通宵彻夜……”

还有女子抛头露面,以经商为生,如明末文人张岱所描绘:“东岳庙大似鲁灵光殿,权星门至端礼门。阔数百亩,货郎扇客,错杂其间。交易者多女人稚子。”

又如《国朝典故》中记载:“余初到横,入南郭门,适成市,荷担贸易,百货塞途,悉皆妇人,男子不十一。”

甚至海瑞海刚峰在广东琼山时,还曾下过《禁妇女买卖行走约》这种禁令,以阻止女子出门做买卖这种现象。可见见当地妇女外出做生意人数之多。

不仅如此,女子还有许多休闲活动。比如说相伴荡秋千,蹴鞠,郊游,拜庙。这些在明朝的书籍中,比如《太平清话》,《金瓶梅词话》,沈晴峰《登岱记》中都有记载。

郊游途中,陌生男女可以同行,还有搭讪行为。甚至有女子还留下了诗:“不须更相问,家住横塘西。横塘连夹浦,曲曲明如许……出门郎不见仍荡采莲舟。”

还有郊游的时候跟情郎挥袖,但认错了人的情况出现:“忆郎瞥见在春郊,欢极轻将翠袖招。近觑庞儿原不是羞生双颊晕难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