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
第壹條.尚書省為辦理刀兵業務,特設兵部
第貳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國防與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建軍之整合評估。
四、國防資源、人力與軍事教育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五、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規劃及執行。
六、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
七、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第叁條.兵部設以下官職
一、兵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
二、郎中二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七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三、職方郎中一人
四、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五、駕部郎中一人
六、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七、庫部郎中一人
八、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第肆條.應宿衛官番第
一、大元帥一人,非常設。唐帝國國防之最高統帥,為國家戰時代表,掌外交,並有收稅徵兵權,任命條件如下:
1.由唐帝國皇帝任命及罷免
2.修為在神境以上或有相當能力者
3.經五位大將軍全部同意
二、大將軍五人,常設,節度一方,分守北、東、南、西、中,名為靖國、鎮國、平國、安國、寧國,領一軍,轄數個師團。修為仙境以上或有相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