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结局
“有朋友还我的钱,但是里头有1万元的冥币。这算伪造货币不?”
“不是伪造货币,是伪装货币。”
“冥币不是10亿么?怎么还有1万的?”
“是十张冥币夹在百元一沓的真钞里头。”
“应该还给阎王爷。”
“是从阎王爷那儿借的钱。”
“这位朋友。我认为用冥币偿还债务涉嫌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荣英正在观看一期视频直播。观众通过弹幕提问,在嘉宾回答问题之前,已经有观众在“抢答”。
“请问嘉宾。我前男友用练功券当作真钱给我青春损失费。这是不是使用假币罪?”
“什么练功券?”
“银行员工联系点钞用的假钱。”
“这不是假钱,只是看起来像钞票。”
“青春无价。用真钱也赔不起。”
“这位朋友。上面的回答都不代表我们两位嘉宾。我认为首先要确定假币的概念。假币就是模仿真实的货币的式样,企图用于混淆。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假币。”
回答问题的嘉宾是酷博士和戴聪明。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近水楼台先得月”,荣英感觉这些词汇都是为他准备的。荣英和肖问豪在视频平台上是互相关注的好友,肖问豪制作的系列节目《小法庭》经常被他转发。
收到荣英的私信,肖问豪照例邀请酷博士和戴聪明通过网络提供帮助。
戴聪明和酷博士赞扬了荣英替朋友付奶茶钱的做法。戴聪明认为,荣英的朋友已经涉嫌了假币方面的犯罪,酷博士表示赞同,又指出荣英的朋友还涉嫌另外一个犯罪。
众人商量的结果是,荣英应当建议他的这位朋友投案自首,这样,他的这位朋友就有两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一个是犯罪未遂,另一个是自首,司法机关会宽大处理。
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将邢阿俊盗窃、持有假币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邢阿俊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行为,但系未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阿俊盗窃行为不起诉,对邢阿俊涉嫌持有假币罪提起公诉。
又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邢阿俊犯持有假币罪,因有自首情节,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邢阿俊使用了一张假币,尚达不到使用假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安机关对邢阿俊使用假币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此后不久,四季闲庭连锁酒店总经理办公室来了一男一女两位客人,男子是邢阿俊,女子是曾彩云。随后,客房部经理赵蕊被评为上年度优秀员工,涨一级工资。
经过邢阿俊同意,肖问豪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伤害感情的红包》。酷博士和戴聪明作为嘉宾出席。节目中以“邢某”代指邢阿俊。
对话从肖问豪的问题开始:“为什么偷拿假币也构成盗窃罪?”
酷博士解释:“邢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通俗地说,就是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不符合犯罪分子意愿,在本案中,假币是邢某没有料到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邢某构成了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邢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对象不能犯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
戴聪明补充:“《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假币罪。就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邢某持有的假币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邢某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使用假币的行为还没有达到使用假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邢某妻子的行为怎么定性呢?”肖问豪问。
“她不知道这是假币,所以不构成犯罪,也不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酷博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