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6章 净化出来的纠纷(二)(1 / 2)小法庭首页

3.接到传票

“校长,这事不能怪我。”

于思首先想到的是撇清干系,他说这话的同时递给宋尧天两份材料。

“这是什么?”

“校长,你还是自己看吧。”

宋尧天恼怒,但还是亲自翻动材料。这是一张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原告叫方甸园。

于思内心虽然有点儿幸灾乐祸,安全检查员是宋尧天的人。祸虽然是宋尧天的人惹的,但工作还是要自己来做,而且必须提前做,不然宋尧天会当面送他五个字“工作不主动”。

“校长,经过查找,本校在校学生中,没有名叫方甸园的学生。”

“已经毕业的学生呢?”

“也没有这个名字。”

宋尧天的眉头拧成了一朵菊花,展开起诉状仔细来看。方甸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钱。理由是在进入校园的时候,被学校的安全检查员非法搜查身体。

宋尧天注意到原告所陈述的搜身时间是1月,也就是上学期“净化行动”开始后的第三天。

钱不钱的不是问题,但自己做的决定捅了篓子,这面子没处放。宋尧天拨通了一个电话:“劳律师,请尽快到学校来一趟。”

劳律师叫劳峥嵘,是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学校每年支付劳峥嵘5万元顾问费,学校发生诉讼案件时,劳峥嵘还要另外收取诉讼代理费,按照劳峥嵘的说法,诉讼代理费是减半收取的。

劳峥嵘半晌才说话:“校长,我有一个主意,咱们能不能说没有对入校的学生进行搜身呢?”

“搜身的事实存在,但这是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对学生的学业负责。”

“什么叫搜查身体?法律没有定义,这是一个模糊的地带,我们可以做文章……嗯,还有,方甸园来学校干什么呢?”

“不知道。”

劳峥嵘的眼珠子在上下晃动,少顷有了主意:“校长请放心,我已经有对策了。”

4第一次交锋

原告方甸园诉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原告方甸园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学的代理律师劳峥嵘出庭应诉。

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先由方甸园宣读起诉状。方甸园宣读完毕,审判员转向劳峥嵘:“被告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现在请口头答辩。”

劳峥嵘捋了捋嗓子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进入校园走的是教职工通道,这个通道是免检的。所以,被告所说的搜身并不存在。”

法庭的气氛骤然紧张。审判员停顿了一下,转向方甸园:“原告,你进入校园的时候,是走的教职工通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