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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证人出庭作证。便利店店员小李颤抖着声音描述了案发时的情景:“那天晚上,我正在店里整理货物,突然听到门口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抬头一看,一个高大威猛的男子手持尖刀冲了进来。他威胁我说如果不交出钱就把我杀了。我当时吓得浑身发抖,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去做。”

辩护律师试图通过提问来质疑证人的可信度:“小李先生,请问你在案发时是否看清楚了被告人的面部特征?你是否有可能因为恐惧而产生了错觉?”

小李坚定地回答:“我没有看错,就是他!他的脸我记得清清楚楚,就算化成灰我也认得。”

随着庭审的深入,法庭上的气氛愈发紧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指出,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不仅有监控录像为证,还有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此外,张强在案发后试图逃跑,进一步证明了他的主观恶性。

辩护律师则辩称,张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己的行为失去了控制。他还提出,张强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了一定的悔罪态度。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

经过数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不久后,法官重新回到法庭,开始宣读判决书。他的声音沉稳有力,每一个字都仿佛重锤敲击在每个人的心上。

“尊敬的陪审团成员,经过审慎的考虑和评议,我们认为被告人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的话音刚落,法庭上响起了一片叹息声。张强的脸上露出了绝望的神情,而李华则感到一阵莫名的释然。他知道,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法治的阳光再次普照大地。

李华作为这起案件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的力量。他相信,在法治的轨道上,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和正义的阳光。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