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宗教中對人類行惡的靈體,亦即被定義為惡靈的名稱。魔鬼此一用語雖是基督宗教之概念,但於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西歐,固定作為用以指稱一切神之敵人的辭彙。
這是因為,基督宗教在成為世界性的一神教前,與多神教一樣同為「民族信仰」。換言之,魔鬼本身乃是亦包含了邪神的概念。
邪神中最重要的乃異民族的豐穰神。豐穰神為司掌生命恩惠之神格,與食物和生殖相關。因對某神祇而言,異民族的豐穰乃增強對方國勢兵力之大敵。故而愈發敵視其之存在。將富饒敵人的神明進行負面轉化,作為慾望的象徵。
在確立社會體制的過程中,本與暴飲、暴食、**等「貪婪事物」有所關連的豐穰神,便被由賜惠之神變形為反社會的惡魔。之後再經由基度宗教令其成長為確固概念。
魔王/Satan/The Devil/Lucifer/Aremy
魔界之王。於指稱神祇與人類之敵的devil前方加上「The」,藉以意指統領惡靈的王。名為撒旦(Satan、魔王)、路西法(譯注6)(Lucifer、墮落天使)、別西卜(Beelzebub)、大敵(Aremy)的諸般存在,皆可以「The Devil」稱之。
在基督宗教中「惡」乃是抵擋神的福音,妨害神的理想。魔鬼誘惑身為神子的人類並帶來災厄。這群人類的敵人應當有一首領。而神為何不由身為人類之敵的魔鬼手中護佑我們?此乃因有統率諸多惡魔,與神為敵的魔王存在之故。(譯注7)
魔王的出現也意味著:惡魔並非處於神所造的社會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變成了已被收編入神話體系內的「社會敵人」。
與人類為敵而形象漸次明晰的惡魔,終於變為亦與身為崇高存在的神明為敵者。這情況意味著,在文明進展中,對立由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移轉至了共同體內部。
*譯注6:Lucifer一字於中文中音譯亦頗多,有路西弗、路濟弗爾(簡明大英百科全書)、魯西弗(桂冠所版之失樂園)等譯。此處權採《大美百科全書》之譯名。蓋Lucifer一字本為拉丁文。希伯來文聖經於以賽亞書14章12節中將巴比倫王稱為「發光者」,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以Lucifer對譯之。 Lucifer之拉丁字義小寫時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寫則為「金星」、「魔鬼首領」之意。英王詹姆士欽定本英文聖經中保留此字(此版聖經12節前半原文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 !)。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譯為「明亮之星」。人們認為此乃撒但墮落前之名。
*譯注7:對於神與惡魔之關係,基督宗教中論述頗多,時亦有所歧異,有興趣者可參照神學著作。
魔羅/Mara
在亞洲,特別是印度及中國被視為人類敵人的存在。嚴格來說雖不相同,但於亞洲地區魔羅乃相當於魔鬼的存在。
原先居於印度之原住民的神祇,與西歐及中東的情況相同,被自北方移入的雅利安人(Aryan)視作惡魔。
不可不提的,歐洲以及深受歐洲[影響的南北美洲、中東、印度,以及受印度影響之中國與日本,全都不免受到此民族之神話的影響。
換言之,或許可說塞爾特(Celt)的弗摩爾族(Formor)(譯注8)、希臘的泰坦神族(Titan)、北歐的尤彌兒(Ymir)(譯注9)、印度的魔羅(Mara)與羅剎(Raksasa)、中國日本的鬼與惡魔,全部皆屬魔鬼的同伴。
*譯注8:此為塞爾特神話中,自古棲於愛爾蘭島之巨人族,與外來眾神數度搏鬥,性格邪惡。
*譯注9:北歐神話中霜巨人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