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看官,且听书生慢慢道来。故事还得从头说起,听书生絮叨絮叨,也让各位明白,他一把年纪了,还要像个说书先生一样,对着虚无缥缈的“看官”们吐苦水,究竟是为哪般。
先说点玄乎的,他估摸着自己是穿越了,又或者,是魂穿异界了?为啥到现在还没闹明白?这事儿说来话长,容他稍后再提,毕竟这也是他故事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菲勒蒙上辈子,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亚洲国家——华夏。
而现在,他却身处十九世纪的英国伦敦。
说来好笑,他如今在这异国他乡待的时间,竟然比上辈子还长,以至于伦敦给他的感觉,比北平更像是故乡。
他出生于1855年,一个没落男爵家的老三。
由于上辈子压根儿没学过英语,他愣是到三岁才开口说话。而当他好不容易能理解周遭发生的一切时,他的人生目标也随之明确了——
活下去!
你以为十九世纪的伦敦是什么样?是充满浪漫色彩的“美好时代”?是贵族老爷锦衣玉食的天堂?
别逗了!等你真来体验一把就知道什么叫人间真实了!
想象一下,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底层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人权更是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帝国主义的野心不断膨胀,世界各地战火纷飞;医疗水平落后,一场小小的风寒就能轻易夺走人的性命……
在这种水深火热的年代,菲勒蒙一个落魄贵族家的老三,能有什么好果子吃?
别忘了,贵族之所以是贵族,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地!可他活了这么多年,愣是没见过家里有任何跟钱沾边的资产证明!
为了活下去,菲勒蒙可谓是拼尽了全力。
作为一个接受过二十一世纪华夏教育的灵魂,他深知学历的重要性。对他来说,文凭就是护身符,有了它,至少饿不死。
于是,他硬着头皮,刻苦学习,与整日游手好闲的败家大哥,和从小就被送去银行学习经商的二哥不同,他成了家里唯一一个坚持读完大学的人。
说真的,他上辈子都没这么努力过!为此,他真是欠了父母和二哥天大的人情!至于他那不成器的大哥?谁管他去死!
好在,他的努力没有白费。大学期间,他勤奋好学的态度深受教授们的喜爱,在他们的帮助下,他不仅积累了不少人脉,还顺利拿到了推荐信,光荣参军。
菲勒蒙知道你肯定想说,大学毕业就跑去参军,这剧情怎么有点眼熟?
别误会,他可不是为了逃避现实才去当兵的!他是听人说,在贵族圈子里混,当个军官是最快的捷径!
事实证明,这条路他算是走对了。四年的海军生涯,不仅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还意外地发现自己还挺适合吃这碗饭的。要不是因为在一次战斗中受了伤,丢了半条腿,他估计现在还在军营里发光发热呢!
带着军功章光荣退役后,菲勒蒙休息了一年,然后决定——成为一名探险家!
是不是觉得他这个决定很突然?
其实他也这么觉得。
“这有什么难的?你只需要花个两三年时间,去国外转一圈,然后把你看到的一切写成书出版就行了!现在这年头,探险家可是个赚钱的行当!就像那个查尔斯·达尔文一样!”
朋友随口说的一句话,他却当了真。第二天,他就跑到码头,订了最近一班出国的船票。
唉,说多了都是泪,谁让他这人耳根子软呢!
好在,他运气不错,凭借着当海军时积累的人脉,他成功混进了前往“黑暗大陆”的科考队,以研究员的身份开始了他的冒险之旅。
对了,说到“黑暗大陆”,这名字听起来是不是很陌生?其实它就是指非洲。由于开发程度极低,即使到了工业革命时期,非洲在世人眼中依旧是一片充满神秘色彩的未知领域。
就这样,他在“黑暗大陆”和英国之间来回奔波了四年。然而,他的冒险之旅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而戛然而止——他得了疟疾。
当时他以为自己死定了,在老家躺了几个月,连遗书都写好了。也许是老天爷觉得他命不该绝,他竟然奇迹般地康复了!
恢复到能拿笔写字后,他便开始整理这些年来的所见所闻,结合自己学到的知识,洋洋洒洒写了几本书。
没想到,他的书竟然意外地受欢迎,他也因此成了英国小有名气的作家。
不仅母校破例授予了他梦寐以求的荣誉博士学位,他还靠着当兵时攒下的军功章,领着国家发的退休金,再加上出版书籍的版税,虽然不多,但也算衣食无忧了。
有了荣誉博士的头衔,不少大学和研究机构都邀请他去做演讲,这也成了他的一笔额外收入。
就这样,几年时间匆匆而过,菲勒蒙也到了不惑之年。
他心想,这辈子也算是拼尽全力了,老天爷也挺照顾他的,是时候该停下来,好好享受生活了。
于是,他从租住多年的阁楼搬了出来,在伦敦市区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公寓。
……以上就是他前半生的故事,怎么样,够精彩吧?
1895年,二十世纪即将到来。菲勒蒙以为自己已经做好了迎接新时代的准备,可以安享晚年了。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重重一击。
好了,这个糟老头子的牢骚就到此为止吧。接下来,他要说的才是重点,也是他不得不向各位“看官”倾诉的原因。
该从哪里说起呢?
既然是讲故事,那就从他收到老朋友阿瑟的来信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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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菲勒蒙:
你还好吗?身体还硬朗吧?
你肯定很好,对吧?这几年,我每听到一次你的名字,就捐一英镑,现在攒的钱都够我把家里的破屋顶掀了重盖了,还能剩不少呢!
总之,我就当你过得很好吧,反正我在这瞎操心也没用。
请原谅我的无礼,为了给你写这封信,我特意去买了本《如何写一封得体的信》,结果发现自己根本看不懂。
我知道你对今天的天气和我的花园不感兴趣,所以我就长话短说了。
我最近可是忙得不可开交啊!
因为我在过去十年的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
我现在兴奋得每天都想尖叫!当然,是幸福的尖叫!
所以,我写信给你是想请你帮个忙。我知道这可能会打扰到你丰富多彩的退休生活,但我真的很需要你的帮助。
我需要一个学识渊博、见多识广、意志坚定的人帮我!
而你,就是最合适的人选!
具体的事情,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咱们见面详谈吧。
我的住址你应该还记得,就在老地方,反正它又不会自己长腿跑了。
你的朋友,阿瑟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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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勒蒙费力地辨认着信纸上那如同鬼画符一般的字迹,终于读完了这封内容混乱的信。
“这家伙……”
他长叹一口气,揉了揉眉心。
阿瑟·弗兰克,他认识他二十多年了,却从未见过比他更古怪的家伙。
他是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