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肚皮与脸皮(1 / 2)奇迹没有发生首页

从父母家出来,张大宏有点犹豫是否该去医院瞧瞧。虽然他也想看新生儿和妻子,但是,他猜想医院里人肯定很多,比较危险,万一被人当成鬼给烧死了,就太tm冤枉了。还是先回修造厂宿舍吧。

接近中午时分,骄阳似火,街上行人非常少。公共汽车,的士,汽车等穿梭往来。“麻木”们则多躲在树荫下,把个蒲扇摇得山响。平常张大宏多是花一块钱坐2路公交车到修造厂站下即可,现在是想也不敢想。

街边一早餐摊,老板不知去向。蒸笼里没卖完的包子馒头散乱地东倒西歪放着,张大宏顿时感觉肚子一阵咕咕叫。他走过去,胡乱拿起几个包子馒头,犹豫是否丢一块钱在桌上,略一想沉吟,人就走开了。

他觉得给钱这种事会显得自己十分虚伪,给钱买东西是那些有赚钱能力人的规矩。他已失去赚钱的能力,当然也就不必遵守付钱的规矩。脑子里忽然就冒出电影<十字街头>赵丹唱:“没有钱也要吃碗饭,也要住间房,看那老板娘那怪模样....”

大多数普通人之所以不敢犯法,是因为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从法律层面讲,犯法只能中午做,因为早晚会被抓,有被抓的风险,所以不敢以身试法。若有把握不会被抓,那法律仅仅就是个摆设而已;从道德层面讲,“我”是个好人,犯法是坏人干的事,“我”自然不会去做,一旦做坏事,“我”就会被划成另类。所以,当“好人”要去做一些坏的事时,首先,他得说服自己,给自己一个可以去做坏事的理由。

读过鲁迅先生的“孔乙己”的人都知道,孔乙己偷书,他说服自己:是窃书,而窃书是读书人的事,怎么是偷呢?张大宏以为:我没有赚钱的能力,拿什么付钱?至少在吃的问题上,他没有了道德羁跘。从法律层面来说,他被抓的风险几乎为零。因为没有人证,(不可能有人看到);也没有物证,(东西吃掉后哪来物证)?

张大宏暗自思忖:“我也许拥有了一张免费,随便,到处,吃喝的金卡”?

道德是人的脸。生存是人的肚。肚皮远远比脸皮重要。这是自然法则,而自然法则是高于人类法则的存在。你看看中国历史,凡百姓吃不上饭,官府是不是赶紧救济,开仓放粮?不论什么理由,老百姓吃不上饭就不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民经商的热潮席卷中国。大多数人既无资源,又无资金,因而做的只有掮客的生意,当时叫“跑信息”。

比如:

“老王,日本进口的“皇冠”左盘子,有人要吗”?

“多少”?

“200辆”

“要是“奔驰”就好了,马上可以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