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陈里昂离开了Night Bar这家明面上开着KTV,实际上做着肉体交易的会所,根据徐可森提供的地址,找到李迅所住的公寓合租屋。来到合租屋门前,几名女生的议论声隔着房门传出来。
“那个叫孙潇的胖子,真的是被李迅杀死的吗?”
“没可能吧,李迅怎么会杀人呢?她平时那么文静,连骂人都不会,别说大胖子了,我怕她连杀一只蚯蚓的胆子都没有。”
“那也不一定,你们没见过她发火而已。”
“她什么时候发火了,我还真的没见过。”
“是啊,我也没见过耶。”
“我记得有一次我把她生意抢了,她可气得头发也几乎竖起来了,就像想把我杀掉似的。”
“之后呢?”
“之后嘛,其实也没什么,她只是凶巴巴地推了我一下,然后就不跟我说话了。不过,隔天她却主动向我道歉,害我多不好意思啊,这事明明是我不对的。”
很平常的几句闲话家常,但已能让我大概了解李迅的性格,也就没必要继续听下去。毕竟偷听人家女生的悄悄话,是不太道德的事情,于是我便轻轻敲门。
给我开门的一位很有朝气的女生,我向她表明身份及来意后,她告诉我她名叫王雪,是这个合租屋的房东,也是李迅的好闺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