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治理国家。
2. 法律至上: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不因其身份、地位而有区别。
3. 刑赏二柄:重视刑罚和奖赏的作用,将其作为推行法律和激励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4. 循名责实:根据官员的职责和言论来考核其实际功绩,做到名实相符。
5. 重势:强调权势的重要性,认为君主需要拥有绝对的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律和统治国家。
6. 法术并用:主张将法律与权术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统治效果。
7. 进化论历史观:认为时代是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随之改变,不必完全遵循古法。
8. 人性好利恶害: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避免危害,可利用这一点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9. 壹教:统一教育内容,用法令政策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10. 反对儒家的礼治和德治:认为依靠道德感化不能有效治理国家,而应依靠法律的强制力。
11. 重视耕战:鼓励农耕和军事,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
12. 严格执法: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有法外特权。
13. 君主专制: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威,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4. 法不阿贵:法律不应偏袒权贵,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
15. 以功行赏:根据个人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奖赏,而非凭借出身或关系。
16. 法不繁苛:反对法律过于繁琐和严苛,主张法律条文应简洁明了,以便于人们理解和遵守。
17. 法贵简明:强调法律的规定应当简单明确,使民众容易知晓和遵循。
18. 信赏必罚:只要有功劳就一定奖赏,只要有过错就一定惩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19. 法宜公开:认为法律应该向民众公开,让大家都清楚了解法律的内容和规定。
20. 法不溯及既往:法律不应追溯过去的行为,只对其生效后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1. 重刑止奸:通过严厉的刑罚来制止奸邪行为的发生。
22. 以刑去刑:用刑罚来消除犯罪,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使人们不敢犯罪。
23. 轻罪重罚:对轻微的犯罪也处以较重的刑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4. 刑用于将过: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惩罚,以预防犯罪。
25. 明法于众:将法律明确地告知大众,使民众知晓法律的要求和后果。
26. 法随时变:法律应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27. 令出必行:法令一旦颁布,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容许有丝毫违背。
28. 壹刑:统一刑罚标准,不因人而异,确保法律的公平性。
29. 以法为教:把法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民众普遍知晓法律。
30. 法不私亲:法律不能偏袒亲属,即使是亲人犯法也应依法惩处。
31. 任法不任智:依靠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智谋来治理国家。
32. 法贵稳定:法律一旦制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
33. 循法而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理,不随意偏离法律的轨道。
34. 法为邦本:将法律视为国家的根本,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35. 法不容情:在执行法律时不应被情感所左右,要严格依法办事。
36. 先刑后教:先通过刑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然后再进行教育感化。
37. 以法断事:依据法律来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情,避免主观臆断。
38. 法严令具:法律要严格,法令要完备,使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
39. 察于法禁:仔细观察和了解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做违法之事。
40. 峻法严刑:实施严峻的法律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
41. 法立则国强:确立法律的权威能够使国家强大。
42. 赏罚信明:奖赏和惩罚都要诚信、明确,让民众能够清楚知晓。
43. 法不挠曲:法律不能迁就、屈服于邪恶和不公正的势力。
44. 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治理国家不能只听从君主的个人意志,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而应以法律为准绳。
45. 法壹而固:法律统一且稳固,不轻易改变。
46. 利出一孔:将利益的来源统一到一个途径,便于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
47. 抑商重农:抑制商业发展,重视农业生产,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业的地位。
48. 以法均平:运用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49.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对明知故犯法律的人加重处罚。
50. 法贵有力:法律要有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51. 法不滥施:法律的实施不能随意、泛滥,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52. 以法御下:用法律来驾驭和管理臣民。
53. 法禁未然:通过法律预防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
54. 严法苛刑以齐民:用严格的法律和苛刻的刑罚来使民众整齐划一。
55. 驱民于法:通过法律的引导和约束,使民众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56. 法为治本: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
57. 断于法:判断是非曲直依据法律规定。
58. 法不阿谀:法律不应迎合、讨好有权势的人。
59. 任法去私议:依靠法律来去除个人的私议和偏见。
60.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执行,往往是因为上层统治者首先违反了法律。
61. 明法察令:明确法律,严格执行法令。
62.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律由上层制定,就能在下面形成习俗。
63.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依靠法律和权势就能实现治理,背离法律和权势就会导致混乱。
64. 法者,定分止争也:法律是确定名分、制止纷争的工具。
65. 法正则民悫:法律公正,民众就会诚实。
66. 以法绳下:用法律来约束下级和民众。
67. 法之必行,言之必效:法律一定要执行,说过的话一定要有效果。
68. 严刑明赏以劝民:用严厉的刑罚和明确的奖赏来鼓励民众。
69. 法简而严:法律条文简单,但执行严格。
70. 法不恤亲贵:法律不怜悯、照顾亲属和权贵。
71. 壹刑壹赏:统一刑罚和奖赏的标准。
72. 法行所爱,不避亲贵:法律所施行的对象,不回避亲人或权贵。
73. 法严而民畏:法律严厉,民众就会畏惧而遵守。
74. 以法为本,以术为用:将法律作为根本,以权术作为运用的手段。
75. 法平则吏无奸:法律公平,官吏就不会有奸邪行为。
76. 任法而不任人,则法不弊:依靠法律而不是依赖人,法律就不会产生弊端。
77. 法明则忠臣劝:法律明确,忠臣就会受到鼓励。
78. 不法古,不修今:不效法古代,也不拘泥于当今,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
79. 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耳:法律虽然好,但如果不遵循执行,法律也只是虚设的器具。
80. 法治胜于一人之治: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比依靠个人的治理更有效。
81. 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律是上级用来统一民众、驱使下级的工具。
82. 法之不行,自下乱之:法律不能执行,是因为下面的人扰乱了它。
83. 以法为衡:用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
84. 法严令行,国治兵强:法律严格,法令得以执行,国家就能治理好,军队就会强大。
85.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
86.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变就能实现治理,治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宜就能取得功效。
87. 赏罚分明,法在必行:奖赏和惩罚清晰明确,法律必须得到执行。
88. 法正则民顺:法律端正,民众就会顺从。
89. 法之设,所以利民也:设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民众。
90. 法之理在法外:法律的道理不仅仅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还需要考虑社会实际等因素。
91. 变法以适时:变革法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92.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律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准则。
93. 以法禁邪:用法律来禁止邪恶行为。
94. 法明而后可以从政:法律明确之后才可以从事政治活动。
95. 法不可以私废:法律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而被废弃。
96. 法贵于一:法律贵在统一。
97. 以法为度:把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
98. 法之不行,患于不公:法律不能执行,问题在于不公正。
99. 法立而民乐:法律确立后民众就会快乐。
100. 法正则无邪:法律端正就不会有邪恶的行为。
商鞅思想
1. 重农抑商: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抑制商业活动,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2. 壹赏、壹刑、壹教:统一奖赏、刑罚和教育,以实现国家的统一治理。
3. 以刑去刑:主张通过严厉的刑罚来消除犯罪,使民众不敢犯罪。
4. 弱民:认为使民众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便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
5. 利出一孔:将利益的获取途径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加强国家对民众的控制。
6. 刑无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地位,犯罪都应受到惩罚。
7. 驱农归战:鼓励农民投身战争,以实现国家的军事强大。
8. 重战:重视战争,将战争作为国家发展和扩张的手段。
9. 使民无知无欲:限制民众的知识和欲望,使其更易于被统治。
10. 禁末:禁止从事工商业等末业,以保障农业的发展。
11. 任法不任智: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非依靠个人的智慧。
12. 法必明,令必行:法律必须明确,法令必须执行。
13. 以法治国,以吏为师: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以官吏作为民众学习的榜样。
14. 重罚轻赏:强调刑罚的作用,相对减少奖赏的力度。
15. 制民之产:控制民众的财产,防止其积累过多财富而威胁统治。
16. 国富而贫治:国家富有仍应采取使民众相对贫困的治理方式,防止民众安逸而不努力。
17. 刑用于将过: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刑罚,以预防犯罪。
18. 以刑止刑:用刑罚来制止刑罚,强调通过严厉惩罚来威慑犯罪。
19.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官员爵位的升迁与战场上斩首的功绩相对应。
20.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明智的君主使用臣子,任用必定根据功绩,奖赏必定与付出的辛劳相当。
21.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循的准则。
22.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治理国家不必遵循一种方法,使国家便利不一定效法古代。
23. 善治者,使跖可信:善于治理的人,能让像盗跖那样的人也变得可信。
24. 不法古,不修今:不效法古代的制度,也不拘泥于当今的现状。
25. 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圣人制定法律,一定使其明白易懂。
26.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加重刑罚并连坐其罪,民众就不敢尝试犯罪。
27.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益的获取途径只有一个,这样的国家就没有敌手。
28. 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控制天下的人,必定先控制他的民众。
29.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民众贫困就会努力致富,努力致富后就可能放纵。
30. 国以功授官予爵: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
31.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律已经确定,不因好听的言论而损害法律。
32.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用强大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弱,用弱小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强。
33.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胆小的民众用刑罚驱使,必定勇敢;勇敢的民众用奖赏驱使,就会拼死效力。
34. 任法去私:依靠法律去除私心。
35. 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治理国家不应只听从君主,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而应依法行事。
36.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法律能够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
37.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确的奖赏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奖赏,明确的刑罚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刑罚。
38. 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大量的奖赏导致需要刑罚,减轻刑罚以去除过多的奖赏。
39.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家之所以兴盛,在于农业和战争。
40.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君主贵在灵活多变,国家贵在法律少变。
41.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政事不积压,邪恶的官吏就没有机会向民众谋取私利。
42.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刑罚产生力量,力量产生强大,强大产生威严,威严产生恩德,恩德产生于刑罚。
43. 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统计民众的人口数量,出生的登记,死亡的注销。
44.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巧辩聪慧,是混乱的辅助;礼乐,是放纵逸乐的征象。
45. 法任而国治矣:依法任用人才国家就能治理好。
46. 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法律已经确定,却喜欢用六种有害的东西的国家会灭亡。
47.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民众弱小国家就强大,国家强大民众就弱小。
48.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从事农战的民众有一千人,其中有一个研读《诗》《书》巧辩聪慧的人,这一千人都会对农战懈怠。
49.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即使粮仓已满,也不放松农业。
50.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称王的国家刑罚占九成奖赏占一成,强大的国家刑罚占七成奖赏占三成,弱小的国家刑罚占五成奖赏占五成。
51.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52. 利出地,则民尽力;名出官,则民不偷。
53. 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54.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55.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56.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57.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58. 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
59.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60.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61.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62.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63. 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64.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65.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66. 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67.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68.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69. 法者,国之权衡也。
70.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71.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72. 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
73.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
74.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75.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76.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77. 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
7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79. 不以私害法,则治。
80. 法任而国治矣。
81.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82.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83.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84.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85.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86. 多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多赏少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87.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
88.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89.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古。
90.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
91.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92.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93. 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
94. 主贵多变,以时而定。
95. 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96. 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
97.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98.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
99.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100.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101. 法者,民之父母也;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102.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103. 国之所以富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
104. 治世者,不二道;治民者,不二法。
105.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106. 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107.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108. 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109.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110. 为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111.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112.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
113. 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114. 法平则吏无奸。
115. 法已定矣,而好用私议,则乱。
116. 言多而不当,不如其寡也。
117. 能胜强敌者,先自胜也。
118.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
119.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120.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121.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22.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123.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124.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125. 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