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不仅挖掘了美国黑人之根,它也必然触及美国白人之根。
美国是白人统治的国家,黑人是以奴隶的身份被强制送到美洲大陆的。因此白人是主人。书中就描写了几位不同的主人:买下康达的约翰主人冷酷残暴,他的哥哥华勒主人“富有同情心而仁慈”,买下济茜的李主人下流无耻,是十足的人渣,墨瑞主人又似乎分外开通。然而所有这些主人--“好”主人和坏主人,都有一个共同处,那就是一切必须按照白人的规则行事,黑人永远只能听任宰割,在主人面前只能说“是”。在这个黑白分明的世界里,就白色主人整体而言,伪善和残暴只是对黑人交替使用的手段。对这一点,《根》揭露得很清楚。几个不同面目的白人主人其实都有这一根靠奴隶制度以自肥的根。
美国的白人来自何处?他们不用探寻也知道,来自欧洲。到“新大陆”来寻发财梦的人,大多数是走投无路而背井离乡。他们当中冒险家、受迫害者、破产者和赌徒有的是。在美洲这块“充分自由”的土地上,他们的劣根性在对待有色人种时便不再受伦理道德乃至法律的约束而得以自由地表现。因为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的欲望就是伦理。正如书中的黑人所说:“在他们成立一个新殖民地后,首先就盖一座法院,以通过更多的法律,然后再盖一间教堂来证明他们是基督徒。”鲁滨孙靠火枪和《圣经》征服了星期五,美国的白人征服者也是靠这两样役使他们的奴隶。当他们靠剥削黑人致富了,甚至当他们的孩子吃黑人奶妈的奶长大了,他们仍然没有忘记给黑人奴隶多加一条锁链。书中不止一次借鳄鱼和小男孩的故事叹道:这是一个思将仇报、弱肉强食的世界。白人对黑人是有太多的历史欠账,时至今日也没有真正解决的美国黑人问题就是蓄奴制和种族歧视的后果,也是美国的一条病根。
美国常常以“最民主、最自由、最讲人权”自诩,而《根》正是向世人揭示了最没有民主、最没有自由、最没有人权的黑人家族的历史,它的社会认识意义与《美国的悲剧》、《愤怒的葡萄》等美国文学史上的名篇是一致的。
《根》当然不是一部完美的作品,在它问世之初就有颇多争议。但是经过了二十年时间的冲刷,它没有淹没在无数过眼即逝的畅销书中,说明它具有名著的生命力。也正因为此,它值得我们进一步指出它的不足之处。
作者把主题建立在“寻到根就寻到一切”这一观念上,他希望黑人寻到根就寻到了尊严;白人寻到根就能了解和理解黑人;天下所有人都来寻根,就能相容相通。这只能是一个善良的愿望。我们尊重这个愿望,希望这个愿望能促进人类的和睦相处;但是从思想意义上说,与前人的作品相比,《根》的主题并没有本质的突破。所以书中的黑人们大多是在忍耐、顺从和对剧变的恐惧中度过一生。当他们得到自由,经营有成以后,自建的教堂、草地上野餐便成了他们莫大的快乐。
《根》在艺术上的成功显而易见。它塑造的人物各有特色,即使身份相似,性格也决不雷同。最为人难忘的自然是康达·金特和鸡仔乔治。前者的刚强坚毅、后者的聪明善良和乖巧浮浪莫不跃然纸上。几个白人主人也描写得栩栩如生不落俗套。尤其是华勒主人,他有教养。仁慈、宽容,作为医生四处救死扶伤,可是一旦他觉得自己的规矩被侵犯就立刻变得冷酷残忍。这个白人形象很有代表性。
作者是以写家史的心态来创作,因此这部作品没有小说传统的结构方式。它大体按照二百多年的时间顺序安排情节,详略得当,只是有关斗鸡的描写,虽然精彩但有些冲淡主题。它的叙事质朴自如,引人入胜。它以饱满的感情、丰富的想象力和优美细腻的笔触拨动读者的心弦,使我们读完这本书掩卷沉思之时,会想到更多的东西--关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