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容哭问左邻右舍及保长是否知道林三娘被杀之事。
此时,邻居刘爽说:“我看程家小子经常到你家来收布匹,今早还看到他从你家出来,一副神色慌张的样子,一定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如今林三娘被杀,他应该逃不了干系。”
保长见出了人命,又有邻居刘爽为证人,当然不敢怠慢,急忙吩咐保丁看管尸体,自己带着陈生容及刘爽前往县衙呈告。
状云:王法至严,杀人者死。人命至重,理合呈明地方。林三娘乃一妇人独居,并无闲杂。今日丈夫陈生容回归,见妻被杀死在床,首级不在。邻居刘爽,于今早见程余文自陈家出,情若惊惶,未知是否为程余文所杀,有无缘故,乞提究审,明白归结,免贻累众。为此具呈,须至呈者。
见是人命重案,集水县知县一面令人缉拿程余文到县衙听审,一面领着衙役和仵作去勘验尸身。
知县查看案发之地,发现陈家临街,与左邻右舍也仅一墙之隔。
在这里发生凶杀案件,如果死者喊叫,邻居必然能够听闻;而左邻右舍证词都没有听到动静,想必是死者没有喊叫。
既然死者没有喊叫,杀人者应该与死者相识,或是与死者有奸。
知县找来稳婆检验尸身,见身无寸缕,显然是先奸后杀。
再查房屋及床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应该是顺奸。
既然是顺奸,奸夫为什么杀人呢?杀人之后还将头颅取走,令人发指!
既然邻居刘爽指认程余文早晨从陈家出来,看来只有拿程余文是问了。
知县回到县衙,当即开堂审理。
衙役提来程余文。看他也就二十多岁,文质彬彬,气质怯懦,不似杀人凶犯。
但有邻居指证,所以知县还是让衙役给他上了夹棍,逼问他说出因奸杀人的始末。
程余文忍着疼痛说:“草民常常到林三娘家去收布,这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早晨我到其家收布,喊叫时,她不答应。我见门是虚掩着,就走了进去,但见血迹模糊,一时惊慌,便从屋中出来。因为惧怕牵连,所以不敢喊叫,还望大人开恩,饶草民不告之罪。”
知县一拍惊堂木,“大胆刁徒!满口谎言!如果不是你杀的,你就不会心虚,必然会大声喊叫。如今你不喊叫,却慌慌张张出走,定是你奸杀无疑!速将头颅所藏之处讲出,免得皮肉受苦!”于是喝令衙役收紧夹棍。
程余文忍不住疼痛,先是承认自己奸杀,后是说出头颅扔在井里。
知县令衙役押着程余文去找头颅,淘了好几口井,也没有找到。
衙役无可奈何,只好将程余文押回县衙。
知县又动用大刑,而程余文再也说不出头颅所在。
找不到头颅,也就无法定案,知县只好先将程余文关入死牢,等查到头颅以后,再行拟罪。
几日之间,知县再提讯相关的人证,对一些有嫌疑的也使了大刑,但也得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知县翻阅本地黄册,发现左邻右舍中有一个名叫吴昌硕的人没有到案作证,便问保长:“此人何故不来作证?”
保长告诉他:“回禀大人,吴昌硕乃是一个开肉铺的屠户,时常去乡下为别人杀猪。那日陈生容呼喊,左邻右舍都来观看,唯独吴昌硕不在,想必是出外去干杀猪营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