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9章 拿捏李三妮(1 / 2)穿成孤女,荒年艰难求生首页

武馆招收八岁到十二岁的小学徒。

一旦被武馆录用,不但教他们本事,还管他们三餐饭食,管四季衣服。

只是年满十五后,需要在武馆打五年工。

这五年也不让他们白干,照样管他们三餐饭食,和四季衣物,而且还每年给他们五两银子的工钱。

兴武打听到消息后很高兴。

他不喜欢读书,也不耐烦天天扛着锄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

细算过后,后面那五年的工钱少一点儿,但人家也管了吃,穿,住,行不是。

五两银子,等于是净剩的。

总的来说,这条件对只有八岁的他,诱惑力还是很大的。

就是谢二贵和李三妮两口子,都有些心动。

而且,兴武如果真的能学到本事,于他而言,那就是受益终生的事儿。

但兴文却不放心,便嘱咐他爹一定要抽空去县里好好打听打听。

打听清楚了,没问题再送兴武去也不迟。

今天他爹终于带回了消息。

那“劲松武馆”已经在富安县办了十几年了。

每隔三两年都会招一批学徒。

附近的居民每日也都能听到,武馆里习武的声音。

看起来一切都是那么正常。

但他们却很难招到人。

原因竟是,每年都有人在训练中受伤,轻则伤筋动骨,重者落下残疾,甚至丢了性命的。

这事儿并不难打听。

早年他们武馆招收的都是县里的孩子。

当年事情爆出来的时候,事情闹得还挺大。但当时武馆的小小姐是县太爷最得宠的妾。

那小妾又刚好,怀了那个县太爷唯一的子嗣。

那事儿最后由当时县丞出面调解。

武馆最后赔给那些重伤的学徒,每人十两银子。

赔给死了的那些学徒十五两银子。

只是后来,不知道谁给“劲风武馆”出了主意。

那件时候,凡是他们在招收学徒。

都会和学徒的家人签一份契约。

契约中有这样两条。

其一:凡为武馆学徒者,任务或者训练受伤在所难免。武馆会为其治疗。但其家人不得因此闹事。

其二:若已入武馆为徒,不管任何原因,弱冠之前不得离开武馆。

如果要离开,则要赔偿武馆,五十两银子。

这样一来,后面再出事的,因着契书,拿武馆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什么?你说你不识字。

当初给你念契书的人,不是这么说的。

你根本不知道契书的内容?

......

那契书上的名字,是你的不?

上面的手印,是你按的不?

所谓治疗,有的孩子更是治着治着,人就没了......

后来虽然换了一任又一任的县太老爷,但因着那契书,皆拿劲松武馆一点儿办法都没。

自那以后,在县里,如果不是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不去就要饿死,都没人把孩子往武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