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馆招收八岁到十二岁的小学徒。
一旦被武馆录用,不但教他们本事,还管他们三餐饭食,管四季衣服。
只是年满十五后,需要在武馆打五年工。
这五年也不让他们白干,照样管他们三餐饭食,和四季衣物,而且还每年给他们五两银子的工钱。
兴武打听到消息后很高兴。
他不喜欢读书,也不耐烦天天扛着锄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
细算过后,后面那五年的工钱少一点儿,但人家也管了吃,穿,住,行不是。
五两银子,等于是净剩的。
总的来说,这条件对只有八岁的他,诱惑力还是很大的。
就是谢二贵和李三妮两口子,都有些心动。
而且,兴武如果真的能学到本事,于他而言,那就是受益终生的事儿。
但兴文却不放心,便嘱咐他爹一定要抽空去县里好好打听打听。
打听清楚了,没问题再送兴武去也不迟。
今天他爹终于带回了消息。
那“劲松武馆”已经在富安县办了十几年了。
每隔三两年都会招一批学徒。
附近的居民每日也都能听到,武馆里习武的声音。
看起来一切都是那么正常。
但他们却很难招到人。
原因竟是,每年都有人在训练中受伤,轻则伤筋动骨,重者落下残疾,甚至丢了性命的。
这事儿并不难打听。
早年他们武馆招收的都是县里的孩子。
当年事情爆出来的时候,事情闹得还挺大。但当时武馆的小小姐是县太爷最得宠的妾。
那小妾又刚好,怀了那个县太爷唯一的子嗣。
那事儿最后由当时县丞出面调解。
武馆最后赔给那些重伤的学徒,每人十两银子。
赔给死了的那些学徒十五两银子。
只是后来,不知道谁给“劲风武馆”出了主意。
那件时候,凡是他们在招收学徒。
都会和学徒的家人签一份契约。
契约中有这样两条。
其一:凡为武馆学徒者,任务或者训练受伤在所难免。武馆会为其治疗。但其家人不得因此闹事。
其二:若已入武馆为徒,不管任何原因,弱冠之前不得离开武馆。
如果要离开,则要赔偿武馆,五十两银子。
这样一来,后面再出事的,因着契书,拿武馆一点儿办法都没有。
什么?你说你不识字。
当初给你念契书的人,不是这么说的。
你根本不知道契书的内容?
......
那契书上的名字,是你的不?
上面的手印,是你按的不?
所谓治疗,有的孩子更是治着治着,人就没了......
后来虽然换了一任又一任的县太老爷,但因着那契书,皆拿劲松武馆一点儿办法都没。
自那以后,在县里,如果不是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不去就要饿死,都没人把孩子往武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