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9章 五刑(2 / 2)唐梦长安首页

这个刑法就不赘述了;它是奴隶制五刑中相对较重的刑罚之二,遭受该刑罚的代表人物有司马迁等。

第五种、也是最后一种叫做大辟。

大辟最开始的定义是“斩首”,即俗称的砍头;隋朝之后,泛指一切死刑。

它是奴隶制五刑中最重的刑罚,遭受该刑罚的人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都是针对男子的惩罚,针对女子的五刑则是: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

即:发配边疆舂米,夹手指,杖刑(同下),赐死和宫刑(幽闭)。

总而言之,五刑是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一套刑罚。

说完了奴隶制五刑,再顺带说一下封建社会的五刑。

封建社会的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笞刑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

是一种用竹条、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主要面向犯罪较轻的罪犯——或是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汉景帝明确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等规定,规定了刑具材质(竹板)和长度厚度。

责打数量分为五等,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杖刑和笞刑很像。

区别在于数量不同,责打数量也分五等,以十为一等,不过第一等是从六十开始数的,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徒刑和现世的徒刑几乎无异;都是一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

同样也是分为五等,刑期从五年至一年,每等差一岁。

不过,每个时代略有些差异。

北齐时仍用此五等徒刑之制,但各加鞭一百,加笞二十至八十,一岁刑仅加鞭一百,不笞;北周略同,鞭笞之数皆少于北齐,从鞭六十,笞十,逐级加鞭笞,各十。

隋朝时减轻徒刑,刑期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每等仅差半年,不附加鞭笞;唐朝则是完全继承了隋朝的徒刑体系。

这一徒刑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流刑即“流放”。

奴隶制社会时就已经有这个惩罚方式,不过更多的是针对上层阶级,隋唐之后,正式“普及”。

流放里程分为三等,分别是二千里(一等)、二千五百里(二等)和三千里(三等)。

死刑这个就不用说了,和旧五刑的大辟几乎无异,只是在斩首的基础上增加了绞刑。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车裂或五马分尸)、髡(既剃发)、、刵 ( 割耳朵 ) ,醢(剁成肉酱),枭首,弃市,族诛等。

心疼活在古代的犯人……

“好了,都散了吧。”彭大叔吩咐其他人,“把他丢进绝情谷里。”

“至于这个人……”他看着山顶洞人,说,“先关起来吧。”

“唯!”他们领命,各自忙活去了。

我撑着伞,看他们一个个消失在眼前。

“跟我走,先把脖子的伤再处理一下。”姚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