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我七岁时的一个下午,我走在放学后回家的路上,正当我走进必经的胡同口时,我看见三个人正在打斗。其中一个人身穿警服,另外两个男人持着三菱刀从左右两侧向那个警察飞扑而来。看到这一慕我整个人呆立当场,对于一个七岁的孩子来说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惊险的场面。
这时只见那个警察向后退了一步闪身躲过左侧男人的刀之后,抬起一脚将右侧男人踢飞了出去。左侧男人一个愣神,之后就看见一个硕大的拳头朝着自己面门而来。左侧男人来不及躲闪,只能硬起头皮用自己那能夹死蚂蚁的褶皱脸庞接下了警察的一拳。然后就看见左侧男人的鼻子里彪出一道鲜血之后,身体向后飞了出去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时候右侧男人从地上爬了起来,正准备扑向警察的时候他看见了呆立当场的我。于是他调转方向持刀向我奔来。
当时的我可没想过“看热闹不嫌事大”这句话的正确性,我的脑子里只想着一个字那就是“跑”,可我这引以为傲的双腿确不肯听从大脑的指令,于是它就这么直直的站在那把我奉献了出去。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那个警察出现在我身前,抓住了右侧男人抓向我的手腕,紧接着向后一拽就听见“咔嚓”一声,右侧男人整条胳膊就脱臼了。他痛苦的跪在地上,一脸绝望的看着我和那个警察。
控制了那两个男人之后,一道惊雷震醒了呆诺木鸡的我,紧接着就下起了雨。一切发生的太快,仅仅几秒钟的时间就让我在生死的边缘走了一个来回。这时候那个警察嘴角现出一抹得意的微笑看着我说:
“小娃娃!别看了,赶紧回家吧!”
听他这么说完,那背叛我的双腿像是装上弹簧一样向家的方向狂奔而去。
这时候电话那边传来了周警官的声音说道:
“行,大概情况我们已经了解完了,把你的手机号,还有身份证号说一下我们做一个登记,后期可能还会需要你的配合调查。”
我没有任何犹豫的把姓名,身份证号还有手机号给了周警官,然后就挂断了电话。我很想问一下周警官具体在宋艳华身上发生了什么事儿,可话到嘴边之后让我又憋了回去。首先我没有权利去打听,其次对于一个要死的人来说,别人的事儿自然不会去关注。
我还是想一想我自己怎么个死法才能即舒服又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