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不要杀我,我真的没钱。”
蜷缩着身躯的流浪汉左手捂着疼痛的肚皮,右手熟练地将身上这套从垃圾桶找到的破旧衣服兜外翻出来,看来不是第一次经历此事。
黑人男子连流浪汉都不放过,显然不会相信眼前空空如也的兜,直接上手将流浪汉衣服扒光,结果还真的一无所获。
“真TM的晦气,一个子都没有,那看来只有肉偿了。”黑人男子目光凶狠,眼见捞不到油水,打起贩卖人口的主意。
人身上的腰子、眼睛、血液等可都是好东西,随便卖到黑市上器官交易所都能稳稳赚上一笔。
再不济整个人打包卖给面粉工厂充当免费劳动力或者给那些需要小白鼠的白大褂们也是一笔收入,总之人的一身都是宝。
血淋淋的人吃人一幕在张角面前上演,越发让他觉得是该给腐朽的美利坚换一片天。
“神父,不用我说,你也应该知道该怎么做?动作麻利点,千万别让我的兄弟们动手,他们下手可不知轻重。”
黑人老大咧着嘴,逼近张角,目光望向单手拎起赤条条流浪汉的小弟,满是赞赏。
要想在吃人不吐骨头的美利坚生存下去,过得有滋有味,不仅要有人,有枪,有钱,更要狠才行。
“要钱是吧!你们算找对人了。”张角眉头一挑,右手伸进兜里像变魔术般掏出厚厚的一叠富兰克林假钞。
黑人老大望着富兰克林两眼直冒光,吹了一个响亮的口哨,“我说什么?神父可都是隐藏的富豪,光这一叠钞票少说也有三万美金,足够我们兄弟们快活一阵。”
“老大,真是眼光独到。”身后小弟眼神中同样冒出贪婪,阿谀奉承道。
堵在巷子出口处的两个黑人混混见遇到肥羊,纷纷缩短距离,挥舞着手上武器将张角后路彻底堵死。
那个拎着流浪汉的黑人也将手上爆出吸毒、浑身是病,失去价值的猎物重重扔到地上,面目狞笑地上前,流浪汉捡起地上破烂衣服连滚带爬地跑出巷道。
“砰!呯!”
特别是在听到接连几道类似于枪响的轰鸣从后方传来,流浪汉遮着重要部位慌张地窜入人群,丝毫不理会街道上行人嫌弃、厌恶的目光。
从巷道口路过的行人听到枪声,也纷纷避开,畏而远之,却没有一个人拨打911。
【精神能量+1】
【生命能量+1】
……
将黑人混混身上搜到的钞票揣入兜里,手枪随手扔进垃圾桶,张角直接一个分子操控便换装完成。
白衬衣,黑领带,外面在搭配一套中大号的黑色风衣,下着黑长裤和一双名牌皮鞋,颇有几分地狱神探中康斯坦汀的扮相。
要是再叼上一根烟,逐渐变得英俊的面容配上现在接近1米78的身高倒是能走一下痞帅的路线。
走出巷道,他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