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汪......”
院子里突然响起几声狗叫,莫有银听到后慢悠悠的走出屋子。
他一出来,发现韦振华竟然来了,便将可乐和橙汁唤到跟前。
“振华哥,你怎么来了?”
韦振华咧嘴笑道:“哈哈哈,我来找你去打猎去。”
莫有银看向他,全副武装,还带着一只大白狗,真是来打猎的。
赶忙将他请进来,倒点儿凉开水给他喝。
组队打猎,往往是要分猎物的,因此莫有银心里不太想跟人一起打猎,除非是自己一个人搞不定。
他深思熟虑过后,决定去野狼峰。
那个地方山珍野味多,而且比较危险,适合结伴同行。
当他把想去野狼峰的想法说出来,韦振华一脸振奋,欣然同意。
于是,莫有银再去喊陆向东一起,并让他带齐打猎的家伙。
很快,三个人沿着山道,往野狼峰走去。
上次他们跟野狼肉搏的场景还历历在目,三个人都是严肃对待。
他们都带着尖刀,并且在鸟枪里提前放好子弹头。
虽然这次出来只有三条猎狗,但他们心里并不是非常担心。
野狼峰的狼群,已经被他们重创。
而且,这次他们鸟枪里放着的都不是杀伤力小的散弹,只要好好射击,一枪打倒一头野狼不是问题。
人人都带着尖刀,面对狼群也没那么危险了。
片刻后,他们踏入野狼峰的原始森林里。
莫有银看向二人,轻声道:“你们被野狼咬的伤,已经都好了吧?”
陆向东露出肩膀的伤口,让莫有银看。
“好了,已经完全愈合了,小小伤口,不碍事的。”
韦振华也悠悠道:“早就好了,只是我忍不住吃辣椒和生姜,伤口留疤了。”
“有银兄弟,这一次要是再碰到野狼,我得让它们知道什么叫残忍。”
此时,他心里真期待能够再碰见野狼,搞一头狼回去尝尝。
不一会儿,他们就走到上次跟野狼搏斗的地方。
地上的那四头野狼,都只剩一个骨架了。
莫有银瞥眼看着地上的狼骨,感叹道:“应该是被凤头鹰之类的猛禽吃掉的。”
“这几头野狼胆敢袭击我们,也算是罪有应得,活该它们死无全尸。”
陆向东看着地上的狼骨,心里有点儿不安。
他蹲下来,捡起一根野狼的牙齿,一脸认真的说道:
“你们觉得,我们还会碰上野狼吗,上次我们可是放跑了四头野狼。”
莫有银看着地上的尸体,再看向森林深处。
他心里也有一丝恐惧,直觉告诉他,野狼是一种记仇的动物,要是看到他们,肯定会悄悄跟着,等待时机袭击。
要是只有四头野狼,倒是不足为惧,三人三狗,对付它们绰绰有余。
就怕森林里面远不止四头野狼,他们要是遇上10头以上的狼群,那就很棘手了。
一般狼群出没,常见的为七头野狼,因此有一个服装品牌叫七匹狼。
那四头野狼要是加入某个狼群,那可就不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