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上午,东山省人民法院依据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流程,对宋雁平涉黑涉恶团伙所抓捕的所有到案人员进行了庭审。
在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期间,法官公布了关于宋雁平涉黑涉恶团伙到案人员的名单及起诉内容。
根据对涉案人员审理和对他们的口供审查,统计应抓捕的涉案人员有124人,实际到案105人。
其中,主要涉案人员5人,分别是王敏,马小波,王海涛,赵鹏和周伟乐。
因他们五人已经潜逃至国外,现已经向东山省公安厅申请,对这五人发布A级通缉令。
其他主要涉案人员21人,其中重要涉案人员10人,分别是明杰、胡晓宁、孙博、臧嘉诚、王春海、张宾、翟文波、王理前、王君安、曲震东。实际到案18人,其中王理前,王君安,曲震东三人未到案,现已经向东山省公安厅申请发布B级通缉令。
宋雁平涉黑涉恶团伙案件的卷宗44卷,其中包括口供、证据等资料在内,共计785页。
法官宣读对到案人员的起诉内容,经过举证质证,和对案件的审查内容核对后,到案人员没有提出抗议和质疑,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2018年7月15日,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雁平涉黑涉恶团伙案的到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宋雁平,因意外导致的肝脏持续性衰竭,经东山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科鉴定为三级伤残,故宋雁平本人没有接受审理审判的行为人能力。
经东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东山省人民法院核准,准许对宋雁平本人不提起诉讼。
其余被告人悉数到案,判决如下!
全体起立!
在法官的一声命令之下,诺大的法庭几十个主要的涉案人员,在法警的陪同下全体起立,等候判决。
被告人明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晓宁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