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章 拆迁注销(1 / 2)日常工作二三事首页

结束婚假,返回单位上班。鉴于我本身业务基础就不牢靠,再加上已经歇了十多天,本就少得可怜的收件知识,更加因为遗忘的缘故所剩无几了。所以领导果断决定让我暂时不要接触窗口业务,让我去后台处理别的业务。

当我来到后台,发现已经有几大箱的文件已经在等着我了。我看了看这些文件,是我市某区的一大批拆拆注销产权证的业务,我简单看了一下,这一批大概有三四百套,这就是我接下来一段时间要处理的业务了。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拍地市场供不应求,开发商急需要大批的土地去建设商品房。同时,是为了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政府推进危房改造以及土地整合和政策,为广大村民建设了保障性住房去还迁安置。而不论是土地拍卖还是还迁房安置村民,前提都是原始的产权证(包含房证、土地证)都需要注销,这就是我需要为他们办理的拆迁注销手续,也可以被称为房地注销。

这种业务因为是由于房屋拆迁征收导致的注销,所以我要收取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正常的产权注销需要提供的产权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供拆迁协议。

听起来所需的材料不多,但是要考虑的事情其实并不少。首先就是我需要依次查询每一宗不动产的登记簿,以确保改不动产状态正常,不存在诸如抵押、查封等情况。如果说不动产有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况,那么我需要将这个问题件放置到一边,并在档案袋上注明。

其次就是我需要确认产权证是否齐全,由于历史原因,房证与地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由两个部门分开来进行登记的,所以说很有可能存在只有房证或者只有地证的情况。而我就去要去核实,该不动产的房证、地证是否齐全,是否曾经颁发过房证、地证。是否存在已颁发过房证、地证,而权利人未曾领取的情况。如果确认权利人已领取过房证、地证,但是无法提供的,且确认权利人手里没有的,只能依据要求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公告期满之后补发产权证之后再办理拆迁注销。

再有就是确认拆迁协议签订人与产权证的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说遇到人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权利人去世由拆迁协议签订人继承的情况。如果说确定是这种情况,需要权利人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针对继承的法院的生效判决。

另外还有就是核验房证、地证的权利人与身份证是否一致。因为这些房证、地证有的已经年深日久,甚至于有的证书的年龄比我还大,因此这些件的档案登记要件内容少之又少,而且当时的产权证是纯手写的,极有可能存在手写错误的问题。而且第一代身份证是1984年才开始颁发的,所以说有一大批的办件档案里面是没有身份证的。而遇到这么问题,我只能是自己把所有的档案都拿出来自己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