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当秦孝公遇上了商鞅后,一代明君搭配贤臣的佳话便由此流传。
此时,一幕震人心魄的火花便由此燃放,一颗丰硕的果实便由此盛开。一场轰动的变法,已经准备在秦国掀起了它的开幕式。
商鞅为秦孝公制定的变法大致有以下内容。
第一,颁布法律,制定连坐。
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将一个小系统结为一个法律体系,有利于彼此之间互相监督,从而贯彻法的实施。
作为一个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对于法律的强硬性是很看重的。
有次,商鞅在渭河边上对700多名囚犯判决,以雷霆手段用大刑伺候,以至渭水尽赤、号哭震天,令人不寒而栗。
由此便可看出商鞅抱着多大的决心在秦国变法,而对此不加干涉的秦孝公,其决心也可见一斑。
第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对于军功的奖励,一方面激励了士兵为国作战的雄心,另一方面也打击了贵族的特权。
在贵族势力猖獗的时代,对于官位的垄断使得不少有心人士被排挤到官场之外,一辈子也别想踏上仕途。
而军功的奖励无疑打破了这种官位垄断,那些有心人士大可以通过为国奉献的途径来增加自己的功绩。
第三,重农抑商。
农业在古代是百业之本,农业的发展,基本意味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如此便可见重农的重要性。
为此,商鞅还制定了“徕民”政策,即招徕三晋百姓前往秦国垦荒。
当时的秦国地广人稀,土地虽多但人口不足,因此商鞅才对三晋迁来的人口实行奖励政策,从而鼓励外来移民。
“徕民”政策大大充实了秦国的劳动力和兵源。
第四,建立郡县制。
郡县制的基本意义在于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从而加强中央集权。这无疑也触动了地方贵族的利益。
以上四点是发生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时的变法,属于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
这之后,为进一步释放秦国的发展力,商鞅的变法更进了一步。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开始废井田,开阡陌。
这项制度是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它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从而大大打击了贵族的势力。
这之后,为了便于向东发展,商鞅还建议秦国将都城迁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这些都只是商鞅变法中一些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变法措施,除此之外,商鞅变法还有许多内容。
但总的来说,这些变法都逃不出一点,即它适应了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又反过来催化了这种变革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