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看到其中一段内容的时候,她心里的异样敢却越发强烈起来,那种感觉从他第一次看卷的时候就出现了,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消停过。
侦查卷里有一份证人证言是这么说的,“我被带到庭上的时候,他给了我一个眼神,这是我们一开始约定好的信号,意思是让我在庭上翻供。”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且在涉黑这种敏感案子上有重大建树的律师,沈肃宵怎么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
现在的法庭大都有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摄像头,除了有些条件不够的巡回法庭,哪儿还有什么庭审是不需要录像的?
就算沈肃宵犯了这个低级错误,那究竟是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意外,导致沈肃宵决定临时让当事人翻供?
谢君婕疑惑了。
最重要的是在侦查卷的证据目录里,谢君婕目前并没有发现那份至关重要的庭审录像。
当时的案子在京市影响范围很广,且首要分子有很大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死刑,所以这个案子的一审法院正是中院。
那当时的录像应该是在中院,但是因为中途爆出这档子事儿,沈肃宵的当事人就临时换了一个辩护人,案子又重新开庭,在中院的档案室里谢君婕并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所以除非当时没有录像,要是有的话,录像应该就在侦查机构,那又是什么原因让警方没有把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放进证据目录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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