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三章 想要代言?没门!(2 / 2)重生美少女,真没想成为全能偶像首页

“电子专辑也没事啊!实体可以晚点做嘛……”

“可是,假如柯夏比赛后签了公司,出专辑的时间就不是柯夏自己定得了的。”

“呃……倒也是。”

听两人有来有回的,柯夏也一直斟酌着得失。

正如这哥们说的,主要选秀比赛取得好名次,不管出道不出道的,接代言再正常不过。

本来,她是不急,但是邹岚这动作实在让她无语至极。

喜欢在面前显眼是吧?

柯夏就不想给这机会——你想要代言?没门!

至于经纪公司……她暂时没什么意愿。

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只要有好的作品,哪怕是个人也能玩得转。

钱不钱的不说,起码过得还轻松些。

更别提,她现在是真有点人脉的。

“这样,我想得到一个回答,如果没问题,我可以接代言。”

“你说。”

“贵公司这么看好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哦对!哎……我的错!都给忘了,你这一问让我想起来了!

我们公司最大的两个老板都是华东大学毕业的,这个你在网上都查得到。

而且都挺喜欢你的歌……就这么简单!”

好吧……感谢母校,感谢校友,感谢学长或者学姐。

“行,我可以考虑接。”

“真的?!”

“嗯。”

“好好好,那什么,价格好谈!”

……

按合同来说,缘律其实并不负责柯夏这种本人出镜的商业广告。

但柯夏不介意,工作室也乐意接。于是,还是杜文凯负责谈这次合作的细则。

不过在此之前,柯夏给出了自己的条件——这条件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并不利于她自己。

如果决赛顺利取得前三名,那就立马拍。

但如果名次不靠前,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电子专辑,柯夏她可以保证出专辑的自主权。

对方见柯夏这么给面子,向上级打电话商量,也要到了对应类似赌博或者奖励的协议。

首先是单品代言签两年:

如果没进前三,但顺利出道出了专辑,每年代言费一百万;

如果能进前三,每年代言费一百二十万。

如果能夺冠,每年代言费一百五十万。

听上去比开始高了一倍多甚至两倍,或许会觉得夸张。

但娱乐圈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回事。

这还是新人的单品代言,要是品牌代言人……那就更恐怖了。

而且算起来,签约年限还减少了——对柯夏是好事,对方也很清楚,可见对她的诚意。

至于拍广告和配音的事,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赛结束,那时候已经能决出前十二名,至少有专辑的脸了。

……

当天,柯夏就和对方签订意向协议。这东西还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同时,对方也答应给柯夏寄产品试用。

这就牵扯到职业道德了,要是产品不合格,柯夏可是对不起大众了。

如果自己用了出问题,也能单方面终止意向合同。

待甲方走后,都已经是中午的时间了。

“小可,你还挺有脾气啊,哈哈哈。”

杜文凯收拾着文件,打趣道。

“没看出来故意针对我么?纯纯有毛病。”

兰欣也是义愤填膺:“就是,不知道牛气什么,这可是咱东海的公司。”

“哦对,柯夏,来都来了,要不录点别的再回去?”

“饿了,还是先点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