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7章 占地开荒的难处(2 / 2)重整大明首页

崇祯皇帝思索着说:“孙先生,你带人先把荒地占了。地主拿地契索回时,朕把地买回来做官田,再低价租给饥民。如何?”

孙传庭低着头说:“他们不会卖地的。他们只想买地。朝廷有钱买地吗?”

崇祯皇帝说:“朕用国债买地。等国家安定了,再用银子兑付国债。”

太子补充说:“地主来索取土地,顺天府让他补交往年欠缴的田税。不补交税,土地要被官府拍卖。若无人买荒地,由官府买下来当官田。若有人买地,朝廷也能追回很多的欠税。”

这父子俩确实打算得挺好。追索田税,合法。土地抛荒多年,以后也不知道抛荒多久。这种地,买了就会被追缴田税,谁敢买呢?原主要么拿钱补税,要么放弃荒地。只是……

孙传庭说:“陛下,殿下。顺天府的土地,很多都是勋贵和豪势之家所有。这些人多居住在京中,如果他们闹事,顺天府尹无力处理。”

崇祯皇帝轻飘飘地说:“顺天府尹乃三品朝廷命官,又在朕的身边。谁敢阻拦顺天府收地开荒?”

孙传庭心中苦笑,说道:“当初臣从顺天府丞任上辞职,为何?因为臣经办的一桩案子,连累顺天府尹差点被打。”

在皇帝的追问下,孙传庭讲述多年前的一桩公案。

有一个钱庄,借了一笔款子出去,是九出十三归的利息。借出九两银子,三个月后收回十三两本息。

一年以后,借款人无力还清,钱庄要把借款人的房子收走。这个人告官,案子由顺天府丞孙传庭审理。

原告说,三个月到期的时候,他们准备归还本息。钱庄故意不收款不还借条,这才有后面的纠纷。同时,房产的市价远超出他借款本金的4倍。

按大明朝的法律,年利息不能超过三分,也不能利滚利。钱庄的利息明显高出三分利,还利滚利,滚了一年以后,已是借出本金的4倍多。

孙传庭按照三分的年利息判原告方付款。若原告方无力还款,由原告自行委托房产牙人快速出售房产,收到的款项再归还给被告。

钱庄掌柜大闹公堂,说:借款协议白纸黑字,该是多少就得多少。他们自己收了房以后,由自己估价,超过借款部分,他们自会归还。

顺天府尹派人通知孙传庭不要受理本案,由他们自己协商解决。

太子问:“你的判案合理合法,为何是这种结果?”

孙传庭无奈地说:“臣听说,钱庄东家找了顺天府尹,听说差点打了府尹,也有可能打了府尹。”

皇帝恼怒地问:“钱庄东家是谁?你且说出来。”

孙传庭故意不说:“臣不敢说。”

皇帝催促说:“你孙传庭不是连朕都不怕吗?还会怕谁?”

孙传庭低头回答:“钱庄东家是嘉定伯。”

原来是皇帝的岳父,难怪敢如此嚣张跋扈。可能他觉得自己手握欠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己的理由很充分,一点也不怕。

皇帝和太子二人面面相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