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强制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交易,目前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的配额交易与清缴工作,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通过配额管理,助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成效如下:
一是推动发电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全国市场通过配额分配与清缴机制,将减排目标直接分解至企业,压实了企业减排责任,实现了对发电行业碳排放的有效控制,推动减排成本的降低。据统计,2023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8.78%,发电行业供热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2.5%,累计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2.5亿吨。通过配额交易,企业在减碳责任上拥有更灵活的选择,前两个履约周期推动电力行业总体减排成本降低了约350亿元。
二是助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市场通过配额管理,促进了发电机组结构转型和燃料结构优化。在发电结构方面,大型高效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占比持续提高,而小型低效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占比明显下降。据测算,600MW等级及以上大型常规燃煤机组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例,从2020年的48.0%上升至2023年的52.9%,同比上升4.9%;200MW等级及以下小型常规燃煤机组发电量占比则从2020年的6.4%下降至2023年的3.2%,同比降低3.2%。在燃料结构方面,掺烧生物质机组数量明显提升,掺烧机组生物质热量出现增长,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值出现下降,机组燃料质量持续优化。
三是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强制碳市场基于基准线法免费分配配额,在不限制企业产量,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企业通过节能减排、优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的减排量可以在市场中以盈余配额的形式交易获得经济收益;高排放企业则需要付出成本购买配额完成履约任务。据统计,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盈余企业平均每家盈余配额约14万吨,按2023年平均碳价计(68元/吨),相当于获得952万元经济激励;相反,配额短缺企业平均每家短缺配额约12.5万吨,相当于付出850万元的履约成本。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弥补了企业前期减排投入,推动企业积极自主投入减排。
四是提供了合理碳价格信号。强制碳市场自运行以来,碳价稳中有升,2024年4月24日首次突破每吨百元,未出现短期内剧烈变动情况。我国以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这一市场化形成的碳价为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促进了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的投融资创新。同时,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逐渐被市场认可,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信号,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低碳化,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哪些计划与工作重点,如何更好发挥碳市场作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答: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总体看,全国碳市场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覆盖行业、市场活跃度、市场功能发挥等许多方面仍需发展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将这些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强制碳市场,就抓住了我国碳排放的主要矛盾。我们将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水平、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分阶段、有步骤推动强制碳市场覆盖更多重点行业。2024年拟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近期已经发布了水泥和铝冶炼行业核算、核查技术指南。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工作,争取尽快发布钢铁行业核算核查指南和相关行业配额分配方案。
二是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处于碳达峰阶段,配额分配采用基于强度的分配方法,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降碳的关系。后续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推进,研究建立从碳排放强度控制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可行路径。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有偿分配制度,明确有偿分配收入管理,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提升我国国际碳定价话语权。
三是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不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压实重点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对异常数据的自动识别推送,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四是提升碳市场活力。充分挖掘现有产品和制度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明确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相关规则,引导企业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碳排放权质押业务。不断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五是开展能力建设。健全与强制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履职能力。持续开展控排企业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持续提升市场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保障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