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对对对!!!”
“是的是的,我是艾美莉卡的公民!”
“不用麻烦,不用麻烦”
“啊,我是谁?”
“我原本是纽约市人民的好邻居失败的曼,但是直到后来有人拿枪一枪打中了我的膝盖,所以现在你们可以叫我百特曼!”
“当然你们也可以叫我舔舐者什么的,真的,我感觉我现在可能舔了,一次能舔好几个!”
“好了不多说了,你们赶紧派人来拯救这位可怜的失足少女吧!”
“还有我现在用的是别人当手机打电话,通话太久那就不太礼貌了!”
“欸好的好的,不用感谢,反正以后肯定会有得你们头疼的!”
说着威尔逊也不待对面客气完就挂断了电话,并顺手一巴掌将那凑过来盯着自己的大眼珠子给拍到一边之后,看了眼车厢内的女人,随即咧嘴笑了起来。
接着他又将目光望向了车厢内刚才被砍断的手臂,随即便拿起刚才自己在一旁的垃圾桶里捡的一个公文包就将这只断手放了进去。
至于断手手里还握着的匕首,威尔逊想了想,还是将它丢回了车厢里,这玩意儿他可用不上。
眼看着收拾妥当,随即将电话丢到女人的身上,重新关上车门便提着手里的公文包转身走出了这条阴暗的巷子。
此时他的身上只是穿着一条明显短了一大截的牛仔裤和略微显得有点紧身的T恤,这是他在那辆箱式小货车里面找到的,伴随着一股浓郁的酸臭味。
不过威尔逊也不嫌弃,毕竟比起前面自己那就差赤身裸体,然后又刚从垃圾堆里钻出来的情况来说,这已经是好了很多了。
毕竟周树人曾经说过,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我可以牵一下你的手吗?
这一定是不允许的。
但是如果你长得又帅身上还香香的话,你问可以尝尝你的口红味道吗的时候,那基本就不会被拒绝了。
甚至还有可能会伸舌头。
所以这個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
这人呐,还是得长得好看些的好,比如看书的读者们。
不过就在威尔逊即将走出巷子口的时候,他的脸上却突然发生了一阵变化,不但脸庞变成了那个黄毛的模样。
就连头发也变成了先前黄毛的那斑驳的黄黑相间的造型。
做好了伪装后,威尔逊站在巷子口,先是抬头望了一眼已经四周那已经暗淡了许多的霓虹,和那天边逐渐亮起的鱼肚白的天空,威尔逊便挠了挠下巴,随即将视线停在了不远处的一处商场之中。
那里有着卖衣服的商铺,和在商场周边依旧二十四小时开放着的网吧。
在无人售货的商铺中随意挑选了两套合身的衣服后,威尔逊丢下两枚100面额的钢镚儿,作为这两套换季打折衣服的消费。
随即威尔逊就转身离开走进了旁边的网吧之中,从裤兜里取出黄毛的证件便开了一个双人的套间。
然后就在吧台小姐姐那憋气憋到脸红并加急办理登记的动作中,并在她的鞠躬行礼后的谢谢惠顾下朝着自己的房间的方向走了过去。
这是威尔逊第一次接触到这个国家的网吧,以往都只是在网上看到。
所以在他才刚走进网吧包间的走廊区域,望着那遍地的鞋子和那空气中浓郁且经久不散的脚臭味儿后,嘴角抽了抽换成了自己憋气了。
随即他也不再故作矜持摆出一副经常出入此类场景的熟客模样,赶紧憋着一口气啪啪啪的就跑到了包间尽头的一处公共淋浴室中。
“我叼,意林害死个人!”
赶紧松开口鼻呼吸了一下新鲜空气之后,威尔逊便忍不住咒骂了一句。
然后赶紧一把直接扯碎身上的衣服钻进了浴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