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盗版碟已经充斥着内地市场,那150万张的销量是把盗版算上才差不多。
还有一个更知名的传言,《心太软》卖了2600万张,论传唱度,这首歌绝对是火出天际,销量的话,2600万正版销量是绝对绝对绝对不可能的。
书里也有写,《小芳》这首歌绝对是火遍大江南北,只论内地的话,当年比《吻别》还要火,但它的正版销量才7-80万张。
歌手分到手能有多少呢?
具体金额,天乐不清楚,因为不知道李春啵和唱片公司的合同,但料想不会太多,顶多二十多万。
这个金额是根据郑均的专辑销量推算的,在郑均与红星生产社的判决书中明确提及,《赤裸裸》销量五十万(盒带+CD),郑均实际到手只有15万。
这15万,包括7万的词曲版税,以及8万专辑版税。
其实,李春啵拿到的钱,可能比郑均还要少,因为那时候内地是没有词曲版税概念,虽然港台音乐人北上是捞金来的,但在版税这一块,确实要比内地规范的多。
提了这么说,只是想说明一件事,内地发行专辑,很难挣钱。
沈浪要怎么合理的挣钱呢?
一是发英文专辑,二是电影配乐。
作为一个新人,怎么打入电影配乐行业呢,新世纪专辑就是敲门砖。
歌迷不太会关注专辑的词曲作者、制作人,但业内人士绝对会重点关注幕后信息,在唱片公司内部,王牌制作人、曲爹的话语权是远远高过歌手的。
新世纪音乐是为了展现沈浪的专业素养,这张专辑相当于一张名片,既是敲门砖,也是给沈浪涨身价用的。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点,那依是工具人,用来展示沈浪音乐才能的工具人。
同时也是为了后续的剧情做铺垫。
沈浪未来的主要事业,一是自己发专辑,二是电影配乐,三是担任制作人,未来会跟宝丽金这样的唱片业巨头合作成立一个厂牌。
大体情况大概类似亚瑟小子和环球合作的模式,子厂牌负责制作音乐,共享录音版权,总公司负责推广艺人。
像贾斯汀比伯,最初就是亚瑟小子发掘的歌手,然后推火的。
然后,演戏顶多是玩票性质,顺带做一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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