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北魏政府机构、品官与爵位(转载)(1 / 2)鼎定南北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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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官氏志》:“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在王国时期就已经开始设置国家机构、职位,选用官员。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具体的官名、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称之为“职官”;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之官,则称之为“散官”。职官和散官统称品官。与品官相对应的是比视官。比视官由北魏初设,指比附品官来确定其待遇。同时,在君主国家,对贵族封爵,以作为分封的等级依据。自商鞅开始实行军功爵位制后,历代皇帝对皇室内成员和外姓功勋者封爵。爵位是一种荣誉和待遇,与职官是两回事。

一、北魏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一)北魏的官制是由秦汉到隋唐演变的一個重要的中间环节

秦汉实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中央政府设置三公九卿来辅佐皇帝。地方政府设置郡(州)、县,县之下设置乡、里等自治机构。郡(州)、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命,实行任期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并且,宰相的行政权力过大。

经过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机构调整,到唐朝形成了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一台的机构设置(见图1-2)。原来宰相的权力被三省肢解了。当然,皇帝也受三省的制约。原来的“九卿”,一部分权力被尚书省、门下省拿走了,其他的变成了“九寺、五监”等事务性机构。地方政府为郡(州)、县两级,县之下实行乡里自治制度。

北魏是秦汉政治体制到隋唐政治体制中间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并且,拓跋鲜卑族本身也经历了由酋邦到王国、由氏族联盟到国家封建化的一个发展过程。在此,我们以孝文帝改革为界线,将北魏的政治体制分为前期和后期两部分。

(二)北魏前期胡汉杂糅的职官体制

北魏前期的职官体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体制。在政府部门中,有决策部门、行政部门和事务性部门。由于拓跋鲜卑族是由游牧社会逐渐进入农耕社会,有一个封建化的过程。所以,北魏前期是胡汉杂糅的职官体制。

338年拓跋什翼犍创建代国后,任命汉人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拓跋珪始建台省,设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等官都用文人。官员的名称用一些鸟的名称代称,如“凫鸭”、“白鹭”等等[1]。但史籍记载机构设置情况不详。

北魏前期,设置了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中常侍省和御史台、都水台、谒者台等台省。但职能不全,置废不定。由于北魏政权出自鲜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36曹。但北魏前期的尚书台是鲜卑旧制与中原制度的糅合﹐与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天兴二年(399),尚书省下设36曹及诸外署,共设置360曹(相当现在部委中的处),令大夫主管。大夫配有部属官吏。401年“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二年(405),复罢尚书36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分主省务。

明元帝神瑞元年(414),废尚书制度,改设八大人官,总理国政。太武帝拓跋焘执政初,以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始光元年(424),置右民尚书,复尚书制度。神席元年(428),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尚书曹恢复。尚书省及其诸曹是执行机构,由士人(或汉人)任职。

北魏王朝依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也称宰相。北魏王朝前期的中枢机构或决策机构是由皇帝及其拓跋族各部落的大人构成。神瑞元年(414年),“置八大人官,总理万机,时号‘八公’”。“泰常二年(417)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魏书?官氏志》)。

北魏沿袭九卿职官,但其职责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演变。总体上讲,九卿不再有行政之权,成为具体的事务性机构。各个机构的职权有很大的缩减,被其他新增部门如尚书省等侵夺。北魏往往把九卿分为三卿和六卿两个等级,前者品秩比后者高。太常、光禄勋、卫尉为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六卿。

北魏地方设置州(郡)、县两级政府,县下设乡,乡有“三老”。396年,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大县的长官为县令,小县为县长(任期六年)。县以下随而置之。405年,各州设置三刺史,六品,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设置三太守,七品。县置三令长,八品。

(三)孝文帝改革之后的职官体制

孝文帝的政治改革包括整顿吏治、颁俸禄制、改革官制等。同时,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

第一,完善门下省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孝文帝改革官制之前,北魏侍中之职多以皇帝宠信之臣担任,内侍左右,参与谋议。孝文帝改制后,门下省拥有了平录尚书事、下达诏书等职能。世宗拓跋元恪继位后,侍中仍多以皇帝亲信之臣担任,门下省仍拥有平录尚书事、下达诏书之职能,便形成北魏“政归门下”的局面,也容易导致侍中利用门下省之职能而擅权(赵涛.2008)。

第二,规范、健全尚书省的机构设置。孝文帝即位初,始以郎中主曹务,官品为正六品下。官位虽低,然职任甚重。太和改制时,北魏尚书制度臻于完备,分36曹。其名可知者有吏部、考功、南主客、北主客、殿中、直事、三公、驾部、仪曹、祠部、左主客、右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七兵、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骑兵、都兵、都官、二千石、左士、右士、比部、水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等34曹。

太和十七年(493年),罢主要选自宗室诸王、皇亲国戚,以及强宗豪右或部落大人、投依北魏者、勋劳卓著者之外都大官、内都大官、中都大官(其职位约与尚书相当)(周兆望.2002)。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部属有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附)。太和十五年(491年)改官制时,尚书令为从一品上,尚书左右仆射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499年)改制,尚书令为正二品中,尚书左右仆射为从二品上。

第三,中书省。北魏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孝文帝初,定命中书监正第一品,中书令正第二品中;太和末,监从第二品,令正第三品。属官:中书博士、中书助教博士、中书学生。

第四,设置集书省。太和十五年,孝文帝归并整合御前侍从咨议系统,借鉴晋制组建集书省。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为主官,或称“散骑省”。集书诸职不仅供官员迁转,还可充当胡汉大族子弟的起家官,朝廷严格限制候选者的政治归属、家世门第和权势功绩,确保名望士族的仕宦权益(刘军.2016)。

第五,九卿等机构及其品官级别的调整。我们根据《唐六典》注释本和相关资料,将北魏九卿等机构及其品官级别的调整情况列示如下:

1.太常卿。北魏太常与光禄勋、卫尉为三上卿,位从一品下。

2.光禄卿。北魏光禄卿从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重次职令,九卿并第三品。

3.卫尉卿。北魏卫尉卿从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

4.太仆卿。北魏太仆卿第二品上,又置少卿;太和二十二,九卿并第三品。

5.廷尉卿。北魏置少卿、司直。后魏第二品上,太和以后降为第三品。

6.大鸿胪卿。北魏大鸿胪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

7.宗正卿。宗正其职务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别他们的嫡庶身份或与皇帝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每年排出同姓诸侯王世谱。宗正卿为二品上。

8.司农卿。北魏大司农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

9.太府卿。后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置少卿一人,第四品上。

10.国子监。北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为从第三品。

11.将作监。北魏太和初,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

(四)孝文帝改革之后的军官体制

北魏建国初期(386-395年),畜牧业仍然占主导地位。拓跋鲜卑族仍然是以畜牧业和对外战争掠夺为主。部落实行军民一体化。各部落由部落大人或酋长统帅。北魏建元后,军队从拓跋鲜卑族中选拔;汉族人只“服勤农桑,以供军国”,并建立了一国两制的军政体制。一方面继承魏晋的封建制度,在中央设立尚书、中书、门下等台省,多由汉人任职;另一方面,国家的权力中心和中枢机构由拓跋鲜卑族的王公侯大人参与。

北魏的军队包括中军(禁卫军)、镇戍兵、州郡兵三部分。军队的编制是军、幢、队、什、伍。军是最高编制单位,设军将、军副。一军所统员额,史书无明确记载,大致是5000人左右。幢有幢主、幢副。一幢所统之兵也无明确记载,一说500人左右。北魏前期,其兵源主要来自鲜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汉族人只从事农业生产,不服兵役,最多只充当军中杂役。孝文帝改革后,汉人当兵才逐渐多起来。北魏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世兵制,同时也实行征兵和募兵制。中军和镇戍兵主要来自世兵,州兵则由征募而成。

皇帝是国家军事决策的决定者。由皇帝任命的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也称都督中外诸军事,负责数州或一州的主将是都督某州诸军事。战时统军主帅也称都督,重要的方面军统帅,则称大都督。北魏皇帝一般亲自指挥重大战争,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和大都督一般不轻授。

中军是北魏军队的主力,任务是宿卫京师,出征作战。北魏前期,中军多为鲜卑族部落兵。登国元年(386),设置都统长及幢将、外朝大人官。都统长统帅殿内之兵,禁卫王宫;幢将员6人,主管三郎卫士值宿禁中(《魏书?官氏志》)。皇始元年(396),道武帝时期设立了殿中尚书,领殿内之兵,取代了原来的都统长(都统长可能已经被废除)。武职内侍设立内都幢将、三郎幢将:统领内三郎以供宿卫[5]。天兴元年(398)在京都四方四维面设置八国常侍。

天赐元年(404),按照王、公、侯、子等爵分封建国,八国各有常待、朗中令、中尉等官。各郡或州设置都尉统兵。孝文帝改革后,中军称为羽林、虎贲。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曾“诏选天下武勇之士15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魏书?高祖纪》),同时以汉人充实中军。设领军将军一人,总统中军,下设左、右卫将军各一人。京师周围设置关津,以东、西、南、北四中郎将领兵镇守,而以护军将军总统四中郎将,捍卫京师。

镇戍兵是北魏为防备北部游牧民族的侵扰而设置的武装力量。后来,在南部边境也置兵镇守,这些兵称为镇戍兵。镇设镇将,戍设戍主。镇将地位相当于州刺史,戍主则常由郡太守兼任。当时在北部设置六个军镇,后为九镇。北魏末年,由于六镇军户不堪镇将压迫,发动起义,由此揭开北魏末年大起义的序幕。

州郡兵是州郡属下的地方兵。北朝前期郡的等级有大、次、中、下四等。诸郡(州)太守(刺史)三人,其中皇室一人,异姓二人。太守(刺史)普遍授将军号,并开府置官,形成州佐和府佐两套班子。军府掌管一州之军政,长史、司马为上佐。下有诸参军,多来自外州,由朝廷任命(钟盛.2012)。

二、北魏的爵位制度

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就实行爵位制。周代,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北魏建国之初,仍沿晋制实行五等爵制。登国元年(386),道武帝“班叙勋,各有差”(《魏书?道武帝纪》)。皇始元年(396),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天兴元年(398)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魏书?官氏志》)。显然,封爵是虚封,仅只是名义上的。所以,爵位需要品级来表示待遇的等级。

天赐元年(404)九月,减伯、男二爵,始分为四等爵,即王、公、侯、子。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10人,公者20二人,侯者79人,子者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魏书?官氏志》)。同时,北魏初期北方并未统一,战争频仍,需要封爵的宗室和功勋继续参加战争,在封爵的同时加授将军号。

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进行爵位改革。主要包括:

第一,王爵实行实封。以前的王爵是虚封。孝文帝对爵位制的改革首先是对王爵的封授范围进行限定,规定王爵仅限授予于道武帝的直系子孙。随着封王爵的人员范围的缩小,就更有利于实行实封制。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又发布诏令确认王爵与不同等级开国爵所食租税的比例,“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这就是说,孝文帝不仅分封诸王食邑,并且,使诸王所食租税为封国食邑收获物的一半,这个比例在开国爵中是最高的。

第二,散爵。孝文帝恢复了五等爵制度,并对原来虚封的五等爵进行调整。“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7]。调整后的五等爵延续下来而改称“散爵”。散爵封地的虚封的性质,与改革后实封的王爵和开国爵一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