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章 民事变刑事(1 / 2)完了,法官被我送进去了首页

即使白木请出来证人,可是被告方席位上无论是王宇还是方强,都对证人的口供没有太在意。

为什么?

因为在他们看来,证人的出庭无非就是原有的说辞,没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有证据吗?

没有证据。

有新的事实吗?

也没有新的事实。

所以这种证人的口供有什么用?

压根没用!

王宇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凝视着原告方席位开口:

“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现在证人陈述完了,然后呢?”

“证人的陈述对于该案件具有什么影响吗?”

“亦或者是证人的口供有着足够的证据支持?”

“我方表示不理解。”

白木看着王宇笑了笑,不理解?

不理解就对了。

他要做的是从另一方面出发,控告对方,对方当然不理解了。

对此,白木再次开口:

“刚才证人陈述的向大方有限公司贷款,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王宇:“这一点没有问题,可是这个和原告方的诉求没有关系吧?”

白木摇了摇头,反驳了王宇:“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大方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贷款合同,可以看得出大方有限公司这一行为属于放贷业务。”

“也就是形成了我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贷款,这一点有着口供和事实证据,没有疑问吧?”

王宇望着白木,面对着白木一直陈述贷款业务,他隐隐觉得有些不太对劲,可是具体不对劲在哪里他又不清楚。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白木陈述的是事实。

但事实归事实,这些东西和这次的庭审有什么关系?

这次的庭审主要讨论的不是贷款应不应该由大方有限公司负责吗?

原告方的观点是由公司负责,他们的观点则是不由公司负责,现在原告方说的这些东西,跑题了吧?

王宇皱了皱眉,随后又不太在意起来,在他看来,这一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清晰,对方拿不出来什么有利的反驳观点,这个案子已经板上钉钉了。

索性,没有再继续回应白木的问题。

可是白木面对王宇的沉默却显得不依不饶:

“我想请被告方委托律师回答,根据口供和证据,大方有限公司有着放贷的业务,这一点是否构成了事实?”

面对步步紧逼,王宇如实开口:“构成事实。”

听到王宇的回答,白木笑了笑,他等待的就是王宇的这个回答!

等待的就是这个确切的回答!

换句话说,他在这一次的庭审中,一直等待的就是贷款成立的事实,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是把方强送进去和达成胜诉的条件!

白木深吸了口气,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我方申请提交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