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白木请出来证人,可是被告方席位上无论是王宇还是方强,都对证人的口供没有太在意。
为什么?
因为在他们看来,证人的出庭无非就是原有的说辞,没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有证据吗?
没有证据。
有新的事实吗?
也没有新的事实。
所以这种证人的口供有什么用?
压根没用!
王宇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凝视着原告方席位开口:
“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现在证人陈述完了,然后呢?”
“证人的陈述对于该案件具有什么影响吗?”
“亦或者是证人的口供有着足够的证据支持?”
“我方表示不理解。”
白木看着王宇笑了笑,不理解?
不理解就对了。
他要做的是从另一方面出发,控告对方,对方当然不理解了。
对此,白木再次开口:
“刚才证人陈述的向大方有限公司贷款,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王宇:“这一点没有问题,可是这个和原告方的诉求没有关系吧?”
白木摇了摇头,反驳了王宇:“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大方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贷款合同,可以看得出大方有限公司这一行为属于放贷业务。”
“也就是形成了我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贷款,这一点有着口供和事实证据,没有疑问吧?”
王宇望着白木,面对着白木一直陈述贷款业务,他隐隐觉得有些不太对劲,可是具体不对劲在哪里他又不清楚。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白木陈述的是事实。
但事实归事实,这些东西和这次的庭审有什么关系?
这次的庭审主要讨论的不是贷款应不应该由大方有限公司负责吗?
原告方的观点是由公司负责,他们的观点则是不由公司负责,现在原告方说的这些东西,跑题了吧?
王宇皱了皱眉,随后又不太在意起来,在他看来,这一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清晰,对方拿不出来什么有利的反驳观点,这个案子已经板上钉钉了。
索性,没有再继续回应白木的问题。
可是白木面对王宇的沉默却显得不依不饶:
“我想请被告方委托律师回答,根据口供和证据,大方有限公司有着放贷的业务,这一点是否构成了事实?”
面对步步紧逼,王宇如实开口:“构成事实。”
听到王宇的回答,白木笑了笑,他等待的就是王宇的这个回答!
等待的就是这个确切的回答!
换句话说,他在这一次的庭审中,一直等待的就是贷款成立的事实,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是把方强送进去和达成胜诉的条件!
白木深吸了口气,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我方申请提交新的证据。”